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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一下AI: 1. 法律上的「可以放棄」嗎? 從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確實有「退出國籍」的申請表與手續。 ‧ 理論上: 只要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可 以向公安機關申請。 ‧ 現實障礙: 由於中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外國」,因此當陸配以「 加入台灣國籍」或「擔任台灣公職」為由申請退籍時,對方的公安部門通常會拒絕受理, 理由是「台灣不是外國,你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問題」。 2. 李貞秀的現狀與爭議 李貞秀於 2026 年 2 月初宣誓就職後,爭議集中在以下幾點: ‧ 她的主張: 她表示曾親自回到出生地(湖南省)的公安局嘗試辦理退籍,但遭到拒絕 受理,並強調她唯一效忠的是中華民國,且從未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僅有戶籍) 。 ‧ 內政部的立場: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根據台灣《國籍法》第 20 條,兼具外國國籍 者擔任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的證明。內政部目前認為李 貞秀提供的「被拒絕證明」不具法律效果,要求她必須提出正式的退籍申請紀錄(如郵戳 或章戳)。 3. 「國籍」與「戶籍」的法律盲點 這是此案最糾結的地方: ‧ 陸配的特殊性: 陸配在台灣定居取得身份證時,依法只需「註銷大陸戶籍」,而非「 放棄中國國籍」。過去的陸配公職人員(如史雪燕)皆是如此。 ‧ 法律適用: 過去陸配參政多引用《兩岸條例》(視為大陸地區人民),但內政部此次 堅持適用《國籍法》(視為外國人),要求必須完成「放棄國籍」。 ‧ 死胡同: 如果台灣官方堅持要「退籍證明」,而中國官方堅持「不承認台灣是外國所 以不給辦退籍」,當事人就會陷入無法解套的法律死循環。 4. 未來的可能走向 根據現行法律,李貞秀有一年的緩衝期(至 2027 年 2 月)來提交喪失國籍證明: ‧ 若一年內無法提交: 內政部與中選會可能會面臨是否撤銷其立委資格的法律訴訟。 ‧ 若法院認定「事實上無法達成」: 則需由司法判決來判定,在對方國家不配合的情況 下,當事人是否算已盡到「放棄義務」。 - 刁難陸配,又不禁止陸配。總統帶頭說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這次ㄧ看就知道是誰在百般 刁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3.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252364.A.39B.html
pm2001: ROC跟PRC就不是國與國了 還在跳針國籍法 140.137.198.18 02/05 08:49
ziso: 這才叫做違憲...憲法是兩個地區 還在那國籍 211.72.185.125 02/05 08:50
ziso: 法 DPP裝瞎 211.72.185.125 02/05 08:50
preisner: 去告啊 60.248.161.28 02/05 08:51
locdan: 亂用國際法是政治意識形態在作祟而 220.132.166.54 02/05 09:09
locdan: 已,不然就修兩岸條例 220.132.166.54 02/05 09:09
treeeasy: 真的要禁,就是修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陸 111.71.53.166 02/05 09:21
treeeasy: 配禁止任公職,未修法前,現行法令就是 111.71.53.166 02/05 09:21
treeeasy: 可以。拿國籍法真的是亂搞。 111.71.53.166 02/05 09:21
toshiba53000: http://i.imgur.com/UH8GYs5.jpg 49.216.90.19 02/05 09:47
windnia: 反蘇聯馬列中共喪屍國就好 220.132.33.195 02/05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