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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東西都封存 然後設一個30年 50年的解密時間 解封的時候 該負責的人不是死了就是老了 要不就是消失在國外 這種運作方式是合理的嗎 該負責任的人不用負責 先封存再說 我欠銀行房貸要30年還清 狗屁倒灶的刑事案件要30年後才慢慢解封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3.7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607886.A.D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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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boombee: 想被羈押30年嗎 42.73.39.193 02/09 11:33
Noname1234: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要封存223.143.209.208 02/09 11:37
St3480: 民進黨有民進黨的玩法 勿嘴 27.242.135.222 02/09 11:37
vincent0412: 明顯在鼓勵啊 49.215.85.161 02/09 11:57
bensheep: 老k硬要封你拿他沒皮條啊 49.216.161.51 02/09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