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快訊/黎智英國安案宣判 遭判刑20年
時間Mon Feb 9 13:07:16 2026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記者 蔡儀潔 / 責任編輯 新聞組 報導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今(9)日上午10時宣判,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
: 勢力」罪成,今日上午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通稿說法全文:(案件編號:HCCC 147/2021、HCCC 51/2022、
HCCC 52/2022)
一、八名被告在裁判法院的交付程序中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罪,即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在《2020年全
國性法律公布》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
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他們被交付到
原訟法庭判刑。認罪的被告是HCCC 147/2021一案的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HCCC 52/2022
一案的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
二、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是HCCC 51/2022一案的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
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後三者統稱為「公司被告」)。黎智英就兩項違反
《國安法》第29(4)條的罪行(「第二及第三項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而公司被告則
被裁定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
三、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亦就另一項罪行被裁定罪名成立,即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
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
(1)(c)、159A及159C條(「第一項控罪」)。
四、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在HCCC 51/2022一案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
第二及第三項控罪
五、由於此兩項控罪較為嚴重,法庭首先參考終審法院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呂世瑜一案
(2023) 26 HKCFAR 332所訂的指引,旨在為第二及第三項控罪釐定適當的判刑。
六、《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的處罰條文訂明:「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認為立法原意是,假若危害國
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七、為了界定本案是否屬於《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法庭考慮了香港
特別行政區訴馬俊文一案[2022] 5 HKLRD 246所列明的眾多因素。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
後,相關因素包括:
(a)犯案的處境,包括當時的社會氣氛;
(b)犯案的手法,包括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媒介或平台;
(c)犯案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持續性;
(d)該罪行的規模;
(e)是否有預謀犯案;若有,預謀的規模和精密程度;
(f)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脅;若有,相關武力或威脅的迫切和嚴重程度;
(g)涉及的人數;
(h)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
(i)是否成功導致外國的制裁,或該等制裁的風險和迫切度;及
(j)該罪行對香港特區及/或中國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
八、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各被告人不應因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
他們的政治思想而受到懲處。在《國安法》實施前發生的事情,構成了犯案背景的一部分
。
九、考慮過與本案罪行相關的證據後,法庭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而判處刑期不
應少於十年。
判刑
十、判刑時,法庭作出了以下考慮:
第一項控罪
十一、鑑於該等受抨擊的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還有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
章的各方人數,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
因此,就黎智英,法庭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就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四千
五百港元罰款作為量刑起點。
第二及第三項控罪
十二、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
海外受眾。此外,第三項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
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
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中
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至於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三百萬港元
罰款作為第二項控罪的量刑起點。
黎智英的判刑
十三、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
(a)就第一項控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初步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
刑罰;及
(b)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增加三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
刑罰。
十四、在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法庭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
,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法庭對量刑作出扣減:
(a)第一項控罪的刑期扣減一個月;及
(b)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別扣減一年。
總刑期的原則
十五、法庭考慮了黎智英所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已列於裁決理由書中),還有總
刑期的原則,法庭信納其在本案的總刑期應為20年的監禁。故法庭下令:
(a)就第一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一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
(b)就第二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兩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及
(c)第一、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的其餘部分則同期執行。
故總刑期為20年監禁。
十六、法庭知悉黎智英正就DCCC 349/2021 一案服刑5年9個月。然而,法庭留意到該控罪
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有關連。故此,在考慮過總刑期的原則後,法庭進
一步下令,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
當中的18年須與其在DCCC 349/2021 一案所判處的刑期
分期執行。
公司被告
十七、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足以將公司被告的刑罰減低。
十八、故各公司被告被判罰款如下:
(a)第一項控罪:4,500港元
(b)第二項控罪:3,000,000港元
故總罰款為3,004,500港元。
從犯證人
十九、正如裁決理由書指出,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每位不
僅認罪,而且在HCCC51/2022一案中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們每位均是誠實的證人,他
們的證供對於黎智英和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庭信納《國安法》第
33(3)條適用於他們每一位,故可對他們從輕、減輕處罰,判處一個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
期。
二十、然而,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並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
的類別。
二十一、關於陳梓華,法庭裁定其證供對於黎智英第三項控罪被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是當
中提到台灣的會面並將黎智英與李宇軒及劉祖廸聯繫起來。法庭也留意到陳梓華在英國出
生和受教育,他對於返回英國可能有些疑慮,尤其是某些同謀人士仍然於當地在逃。因此
,鑑於各項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9個月。
二十二、關於張劍虹,法庭接納他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
金。其後,他定期和自願地參與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的活動。他也曾
作出其他慈善捐贈,捐款總額為180萬港元至190萬港元。故此,法庭裁定他具有正面良好
的品格,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3個月。
二十三、關於陳沛敏,法庭看到她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曾作出貢獻,這是一個可顯
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的考慮因素,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她的總刑期扣減是8
年。
二十四、關於李宇軒,法庭接納他在2021年3月22日回港後與執法當局充分合作。他從內
部人士的角度,就「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和對華政
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和活動提供了詳盡和重要的證供。法庭給予他的總刑
期扣減是7年9個月。
二十五、關於楊清奇,由於他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法庭給予他7年6個月的刑期扣減。另
外,考慮到他的家庭狀況,基於人道理由,法庭額外扣減3個月,因此他獲得的總刑期扣
減是7年9個月。
二十六、因此,各從犯證人的判刑如下:
張劍虹:監禁6年9個月
陳沛敏:監禁7年
楊清奇:監禁7年3個月
陳梓華:監禁6年3個月
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
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
二十七、由於他們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他們只能獲因及時認罪而可得的慣常三分
之一的刑期扣減,故他們每人的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而這已是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所以算起來,加上早前另案的五年多
黎氏可要被監禁二十三年餘,而以他的年齡來說,原則上就是直接在監獄等死了...
且順帶一提,還有陰謀論稱:
因為高市早苗的「大獲全勝」,導致中共「崩潰」了,所以他們決定把憤怒、怨氣發洩到
黎氏身上,藉重判來給下馬威
不管這說法是否值得相信,都可以看得出他們一點都不會懂得理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613640.A.E1D.html
推 yuinghoooo: 關死的話反而會變成烈士,香港已經被 61.230.135.202 02/09 13:13
→ yuinghoooo: 搞爛了還這樣,以後很難在歷史上交代 61.230.135.202 02/09 13:13
→ yuinghoooo: ,不過我想中共也不在乎 61.230.135.202 02/09 13:14
→ yafx4200p: 境外機構 組織 在那..也沒講 這帽子就 114.34.80.63 02/09 13:14
→ yafx4200p: 戴上了 114.34.80.63 02/09 13:14
→ yafx4200p: 黎智英 沒先逃...真的很勇 114.34.80.63 02/09 13:15
→ toro736: 是僅BNO英港人當烈士吧,現在香港人誰還 211.23.3.56 02/09 13:17
→ toro736: 在乎這些人,香港收入到處當大爺較實在 211.23.3.56 02/09 13:17
推 wu7706070: 還會摳腳嗎? 114.38.13.34 02/09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