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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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立委林宜瑾涉詐1412萬元 助理認「月領3萬
時間Tue Feb 10 13:16:51 2026
※ 引述《TPPKoWenJe (兩岸一家親)》之銘言:
: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案,其中涉及偽證罪的前
: 黃姓助理部分,台南地方法院昨(9)日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
: 可上訴。至於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遭起訴的部分,台南地院將另行審結。
說這「假證供」的笑話,按照台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二五一七號刑事判決的說法,另外
補充部分內容:
(開頭附按:此部分改依審判程序審理,由受命法官孫淑玉自行結案)
偽證內容:(全貌)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零一年四月三十日我有擔任林○瑾服務處的助理,我確實
有在擔任助理期間實際做助理工作,並領取助理薪資。後來我同時有在○○上班,是做
二休二,也不是休假就一定會去服務處工作,是有空的時候還是會去擔任助理。我擔任
助理大約一年半,每月薪水三萬元。我確實有領到助理薪資,只是因為我的錢都是跟伯
母拿現金,所以實際上帳戶狀況我不知道。為何擔任助理且同時在○○上班時,還是一
樣領每月三萬元助理費用,我沒有問黃○瑜」
量刑:
被告黃○茹於偵查中,即自白本件偽證之犯行,應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
本院審酌被告黃○茹於偵查中經告以具結之效果及偽證之罪責,命其於作證前朗讀結文後
具結,業已知悉偽證之嚴重性,竟仍於具結後虛偽證述,增加偵查機關採證錯誤、判斷失
平之危險,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及程序之延滯,但念及其於偵查中即自白犯行,甚有悔意
,且其前無其他刑事犯罪紀錄,素行甚佳;再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所為之虛偽證述尚
未實際影響司法權之正確行使之情節,暨其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審酌被告黃○茹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
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
,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被告黃○茹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二年
,以勵自新。
被告林○瑾、黃○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部分:
本案
自一一四年十月間收案迄今約四個月未滿,受命法官爰依規畫按期訂庭以進行準備程
序,及依照個別被告所涉情節繁簡、與同案被告間有無共犯關係,予以分開進行準備、審
理程序,被告黃○茹因認罪且案情單純、明確,故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先行審結,至於被告
林○瑾、黃○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部分因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時間長、人頭助理人
數眾多,
故均甫結束準備程序,合議庭將另行定期審理,附此敘明。
所以只能說,要見到林宜瑾被判刑,還有一段時間要觀察
不過就黃某助理部分來說,在已經有了金流證據的情況下,卻還想著要矇騙檢察官、意圖
模糊焦點,這大概來得太好笑了...
至於:
: 推 puritylife: 用人頭居然判緩刑XDDDD 211.20.88.40 02/10 10:50
: → puritylife: 人頭助理詐領偽證全都緩刑啦~ 211.20.88.40 02/10 10:50
重點是在「自白」犯罪、且無前科,所以才可以暫時不執行
但回到林宜瑾本身,法院效率還有待改進
雖然《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確實很繁雜,但到現在才結束準備程序,只怕最終和柯文哲案
一樣,要耗上至少一年的時間,才能終結第一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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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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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TAN: 下賤黨有一種木村的 101.12.153.152 02/10 13:33
→ toshiba53000: 別怕藍白修法保護你 49.216.90.19 02/1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