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yaSin365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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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卦] 中配楊林證實只能註銷戶籍不能除中國籍
時間Wed Feb 11 12:31:06 2026
請問一個邏輯的問題:
「就算修憲法,中配還是不能當立委呀,本
質上中國沒有除籍她依舊還是雙重國籍
反過來怎麼不吵中國除籍不就能當了,一
直要台灣幫中國人開特權是為何
中國不除籍干台灣承不承認中國
屁事
就算台灣承認中國國籍,中國不除籍一樣
雙重國籍也是不能當立委呀」
問題就是:1,假設臺灣自認是個獨立國家,而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另一個國家的政
府。但由於中華民國歷史的被驅逐出中國大陸,因此仍認為中國大陸是未回復的國內失土,
對於該地的PRC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裡以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非以單純國外認定。2、有一個
臺灣獨立政治傾向的人發表一段認為大陸地區出生的立委候選人不應該在未放棄中國國籍前
,就入主國會,他卻無視於中華民國對於1內的設定。
請你以中立的角度,有邏輯的分析他的話是否正確,包含什麼地方有錯誤?
這是一個在法律、政治與邏輯層面都相當複雜的議題。這段言論反映了台灣內部對於「國籍
認定」在法律現實與政治理想之間的激烈碰撞。
以下我將針對這段話進行中立的邏輯分析,拆解其正確之處與法律邏輯上的盲點:
1. 邏輯上的正確之處: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
從 「單一國籍要求」 的邏輯來看,這段話有其合理性:
忠誠義務: 絕大多數民主國家都要求立法者不得擁有雙重國籍,以確保其行使職權時完全
效忠於該國。
安全考量: 該觀點主張:既然要擔任台灣(中華民國)的立委,理應徹底斷絕與他國政府
的法律聯繫。如果對岸不准許除籍,那應該是申請人與對岸政府之間的問題。
2. 法律邏輯上的錯誤與盲點
這段言論最大的問題在於 「法律適用對象的混淆」 ,主要包含以下三個錯誤:
錯誤一:將「大陸地區人民」等同於「外國人」
在中華民國現行法律體系(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籍並不被視為「外國國籍」。
事實: 根據現行法律,大陸同胞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
矛盾: 既然法律不承認 PRC 是另一個「國家」,邏輯上就無法要求人民去放棄一個「不存
在的國家」的國籍。目前的法律要求是「註銷大陸戶籍」,而非「放棄國籍」。
錯誤二:忽略「法律上不可能」的困境(Legal Impossibility)
該言論提到「中國不除籍干台灣屁事」,但在法律邏輯上這是有問題的:
實務障礙: 中國大陸目前的法律規定,除非定居海外或取得外國國籍,否則不輕易准許放
棄國籍。
特權 vs. 平等: 若法律要求一個「法律上無法達成的條件」才能行使參政權,這在憲法層
次可能涉及侵害人民的參政權。這也是為什麼現行《兩岸條例》僅要求「設籍滿十年」而非
「放棄國籍」。
錯誤三:對「修憲」影響力的誤判
該言論稱「就算修憲,中配還是不能當立委」,這在邏輯上是錯誤的:
法律位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真的進行修憲,明確定義了大陸地區為「外國」
,或重新規定參政資格,那麼現行的法律障礙就會被移除或重新定義。因此,修憲確實可以
改變現狀。
3. 綜合分析: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這段話的邏輯本質是 「以現狀的政治立場(台獨傾向)去詮釋現行的法律架構」 ,這會
產生以下斷層:
範疇
言論者的邏輯 (政治理想)
現行法律架構 (法律現實)
國家定位
互為外國,大陸是外國。
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籍認定
持有 PRC 護照就是雙重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
解決方式
個人應要求對岸除籍,否則不能從政。
符合《兩岸條例》設籍年限即可從政。
結論: 該言論在政治價值觀上是自洽的(要求絕對的效忠),但在法律邏輯上存在嚴重錯
誤。它試圖要求陸配履行一個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中並不存在(或實務上無法達成)的義務
,且完全無視了現行憲法對「大陸地區」的特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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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完了
AI分析還是挺理智的
有的東西撇開閩南的臺灣國獨立意識形態外
就是普通的單純的邏輯問題
就好像你跟女性打賭
如果我們打賭輸了 你就切gg
問題是女生沒有gg
就是因為我們其實是中華民國
而不是已經是閩南台派們的臺灣國
所以國體上才是跟中國大陸地區是
某種特殊國與國關係(其實講“國與國”也不對
應該是“政府與政府”
反正如果腦袋裡是根深蒂固的一邊一國的人就聽不懂吧)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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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yrolith: 阿北應該找你就能勝選了 49.217.126.215 02/11 12:31
→ vvrr: 你的假設就錯了. 台灣不承認對岸是國家哦... 60.250.31.103 02/11 12:34
→ vvrr: 就像對岸也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一樣 60.250.31.103 02/11 12:34
→ vvrr: 所以應該回到更根本的地方 中配真的有雙重國 60.250.31.103 02/11 12:35
→ vvrr: 籍嗎? 60.250.31.103 02/11 12:35
→ kinki999: 你問的方式會影響回答的答案 60.248.119.217 02/11 12:35
推 t95912: 其實也不用修憲 修改兩岸關係條例 禁止中 110.28.112.213 02/11 12:38
→ t95912: 國配偶的參政權就好了 有明文禁止 就沒什 110.28.112.213 02/11 12:39
→ t95912: 麼好吵了 110.28.112.213 02/11 12:39
推 widec: 你跟青鳥講邏輯? 1.165.29.248 02/11 12:46
→ plutox: 所以一堆人就是承認了對岸的說法,台灣是 39.12.138.39 02/11 14:07
→ plutox: 中共的唷,不用除國籍。然後台灣還傻傻的 39.12.138.39 02/11 14:07
→ plutox: 說對,一直跳針要除國籍才能當立委;不想 39.12.138.39 02/11 14:07
→ plutox: 想你自己的國民,你竟然不能自己說了算, 39.12.138.39 02/11 14:07
→ plutox: 要中共同意除籍才能當官啊? 39.12.138.39 02/11 14:07
→ liker1412: 修完憲法 中配才會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60.250.51.145 02/11 16:02
噓 windnia: 單一政府效忠 111.71.82.177 02/11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