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echtheus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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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震傳媒民調/53.8%不支持李貞秀當立委
時間Thu Feb 12 17:23:21 2026
沈就在玩文字獄
對岸國家情報法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公民都
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
作秘密。」
人家法條是使用「應當」一詞,不是沈說的「必須」
「必須」 - 絕對強制性,無例外
「應當」 - 原則上具有強制性,但在法律解釋上可能留有一定空間。
況且人家後面還跟著「依法」二字,依什麼法?在什麼法律框架下執行?其實都留有解釋
的空間。
但這也不是甚麼重點
畢竟人家法條怎麼搞 我們也管不著
但我們可以也看看自己
民進黨在2019年強行推動極具爭議的
《
反滲透法》
其實也是不遑多讓
法條就擺在那邊
但是用不用、怎麼用 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 引述《ufaufa (簡單)》之銘言:
: 沈伯洋出手了
: https://i.imgur.com/Q47apUO.png
: 不意外
: 反正就是國安問題
: 只要任何扯上中國的
: 通通都是國安問題
: 然後只要是國安問題
: 民進黨一律都把這當成合法正當理由
: 這應該算是sop了吧
: 而且目前藍白其實沒辦法解
: 以前民進黨凡事都講韌性
: 現在民進黨碰上事情 都在扯國安
: 一方面可以要錢 一方面可以用來打壓異己
: 真是超好用的
: 反觀藍白就是一直被壓制而已
: 國安議題當前
: 你有辦法做任何反駁嗎?
: 要拿國安來抓人也是剛好而已
: 看看高金素梅 一個快篩都可以扯到國安
: 然後把人抓去審問18個小時
: ※ 引述《Napoleon313 (凌風一時無名白首)》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ETtoday
: : 2.記者署名:郭運興
: : 3.完整新聞標題:震傳媒民調/53.8%不支持李貞秀當立委 56.2%認同內政部不給機密
文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609/d8609579.jpg
: : ▲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 :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 : 震傳媒今(11日)公布最新「時事議題民調」,針對「是否支持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擔
任
: : 委」進行調查,結果顯示,21.6%民眾支持,另有53.8%民眾不支持。另外,詢問「是
否
: : 意內政部不提供機密文件」,有56.2%民眾同意,另有25.9%民眾不同意,特別的是,
在
: : 眾黨支持者中,有42.4%同意內政部做法、46.9%不同意,顯見李貞秀擔任立委一事,
已
: : 成民眾黨內意見分歧。
: : 是否支持李貞秀繼續擔任立委
: : 震傳媒民調詢問民眾「民眾黨繼任立委李貞秀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引法爭議
,
: : 問您支不支持她繼續擔任立法委員」,結果顯示,21.6%民眾表示支持,另有53.8%民
眾
: : 示不支持。
: : 在政黨傾向交叉分析,不偏任何黨族群,有35.9%民眾表示不支持,另有17.4%民眾表
示
: : 持,不支持大於支持。
: : 是否同意內政部不提供機密文件
: : 震傳媒民調詢問民眾「內政部表示,將不提供機密等級文件與個資給立委李貞秀,並
可
: : 在質詢時不予答覆,以避免國家安全風險。請問您同不同意這個做法」?結果顯示,
: : 56.2%民眾表示同意,其中30.4%非常同意、25.8%還算同意,另有25.9%民眾表示不同
意
: : 其中13.3%完全不同意、12.6%不太同意。
: : 在政黨傾向交叉分析,民進黨支持者,有81.1%表示同意內政部的做法,國民黨支持
者?
: : 39.2%同意、42.9%不同意,特別的是,民眾黨支持者中,有42.4%同意內政部做法、4
6.
: : 不同意,顯見李貞秀擔任立委一事,已造成民眾黨內意見分歧。
: : ▼震傳媒民調。(圖/震傳媒提供)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622/8622075.png
: : 本次民調是由震傳媒出資委託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調查時間是2026年2
月7
: : 至2月9日,針對設籍全國、年滿20歲的民眾為調查對象,透過CATI【電腦輔助電話訪
問
: : 統】進行電話訪問。【家戶】以訪問地區住宅電話用戶為抽樣架構;系統抽樣加尾2
碼?
: : 機方式抽出電話號碼。【手機】依NCC公布各行動電信業者核配字首,而後5碼隨機亂
數
: : 出電話號碼。加權方式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層、教育程度
加
: : ,以符合母體結構。成功完訪1,069人(加權前家戶535份、手機534份),在95%信心
水
: : 下,抽樣誤差約?3.00個百分點。
: :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1/3117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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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eter080808: 開放雙重國籍選立委最公平了111.80.132.60 02/12 17:24
噓 swommy: 阿就法條很難寫 不會寫 你跟牠認真什麼 36.228.7.239 02/12 17:25
噓 avbb: 亂解釋一通,你到底懂不懂法律條文42.72.154.168 02/12 17:40
→ avbb: 的「應」和「得」啊?法律條文的應 42.72.154.168 02/12 17:40
→ avbb: 就是必須、一定的意思,得才有空間 42.72.154.168 02/12 17:40
→ avbb: ,可以多讀一點書嗎?42.72.154.168 02/12 17:40
→ mcucte: 就兩邊互不承認啊!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政 114.137.65.99 02/12 18:03
→ mcucte: 府認為不存在的國家,管轄權還宣誓性的涵114.137.65.99 02/12 18:03
→ mcucte: 蓋對方,其人民就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114.137.65.99 02/12 18:03
噓 abcdragon: 樓上才不懂「應」和「應當」不是同義223.140.135.116 02/12 18:04
噓 avbb: 樓上的,你不要也不懂來亂,法律的 42.72.154.168 02/12 18:15
→ avbb: 應與要應當根本就是同意,沒有空間42.72.154.168 02/12 18:15
→ avbb: !! 42.72.154.168 02/12 18:15
不好意思,懶得再特別開一篇回覆,就直接在這回了,請見諒
樓上說的沒錯,台灣法律有「應」、「得」的用法區別,這我同意。
但是這篇主要是討論對岸的法律
在對岸的律法裡有「必須」(例如中國的憲法)與「應當」這兩種用法,有人認為這兩個的
意思相同,也有人認為或存有些許解釋空間否則統一用詞即可。
再往下展開來說
中國《國家情報法》第八條的完整內容是:
「國家情報工作
應當依法進行,
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和第八條的內容明顯互為肘制
但就像我在原文裡說的
這些都不是重點
因為我們管不著
法條就擺在那邊
一念成神 或 一怔成魔
端看執法者如何去執行它
我比較想說的反而是:今天我們只看第七條卻故意忽視第八條,拿這個去預判(或預設)人
家會去犯罪而阻斷其應有的權利,這樣對嗎?
這才是大家應該要思考的
所以我才說這就是搞文字獄而已
→ r85270607: 靠 怎麼會預設在台陸配要配合隔壁法律49.216.133.14 02/12 18:31
→ r85270607: 那不然我們也立個台商愛台法 49.216.133.14 02/12 18:31
→ r85270607: 要求各國,對 各國必須從事間諜行為49.216.133.14 02/12 18:31
→ mcucte: 基本來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利益歸於114.37.7.220 02/12 18:45
→ mcucte: 人民!民進黨全面執政時期應該就可以預見 114.37.7.220 02/12 18:46
→ mcucte: 問題,但是不做補強修改,像捲毛熊說的,114.37.7.220 02/12 18:46
→ mcucte: 禁止對岸的移民當立法委員,可見民進黨本114.37.7.220 02/12 18:46
→ mcucte: 來就不太在意,現在就不要嘴砲太多,查到 114.37.7.220 02/12 18:46
→ mcucte: 違法之後再說 114.37.7.220 02/12 18:46
推 chenggong: 應與應當「接近」同意,但有細微的223.137.181.193 02/12 18:58
→ chenggong: 不同,應當有期待規範的意思,在不223.137.181.193 02/12 18:58
→ chenggong: 同法條上有細微的差異!223.137.181.193 02/12 18:58
※ 編輯: Erechtheus (118.231.168.124 臺灣), 02/13/2026 09: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