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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3度進15歲少女房…姊門縫撞見「肉體交疊」 他媽急傳訊:先辦結婚儀式? 4.完整新聞內文: 未成年就是不能碰!北部1名22歲陳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後,竟在少女房間內發生性關 係共計3次,其中一次還被家人從門縫撞見。更讓少女家屬氣炸的是,男方家長事後竟傳 訊「先辦簡單婚禮?」疑想用婚事擺平,少女家人憤而報警。地檢署偵結,認為陳男明知 對方年紀仍發生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 陳男於2023年5月間透過社群帳號認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小萱(化名)雙方互動後 開始交往。2人熱戀後,陳男同年5月、7月及10月間,3度前往小萱住處,在其房內與她發 生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決定報警。 陳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曾與小萱發生性行為,小萱也出面指述相關過程。小萱胞姊則證 稱,曾行經房間時,從門縫看到陳男壓在小萱身上,成為檢方認定犯行的重要依據之一。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檢警調閱LINE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母親曾於2023年8月24日傳訊 息給小萱父親,竟提出「年底先辦個簡單的結婚儀式好嗎?」疑似試圖以婚事方式處理爭 議,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小萱父親隨後於2024年4月25日回訊表示,因陳男未負責任,將直接帶女兒報案;同年5月 19日凌晨,小萱父親再度傳訊強調,陳男當時已22歲,而女兒僅15歲半,直指已涉及刑責 。 檢方認爲陳男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嫌」。由於 3次性行為發生時間可區分,犯意各別,依法應分論併罰。 至於小萱指控被告另涉「強制性交」部分,檢方認為,3次性行為皆發生在告訴人房間內 ,且事發當下家人均在屋內,若被告真有強暴、脅迫等行為,極可能引起家人注意;但告 訴人也坦承事後未告知任何家人,因此難以認定被告係以強制力手段與其發生性行為。 另外,小萱指稱第2次性行為前曾拒絕,陳男疑以香菸燙傷其大腿。檢方查出小萱右大腿 確有疤痕,並有彩色照片存卷,但疤痕成因可能性多,陳男否認犯行並辯稱小萱全家人皆 抽菸,就算有傷勢亦無法證明由其造成;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依「罪證 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尚難認定強制性交之犯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2/3118201.htm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911024.A.E8A.html
eagleofsouth: 統神的夢想 219.85.41.116 02/12 23:44
bumerang: 好色喔 門縫傳出啪啪作響☺ 86.48.12.188 02/12 23:50
krit1009: 「罪證 有疑、利於被告」原則 36.225.95.242 02/12 23:53
krit1009: ?? 那柯P是? 36.225.95.242 02/12 23:53
pz5202: 我覺得法律要修正 時代不一樣了 27.247.132.159 02/12 23:59
Jaspercool: 有啥好修正的,未滿16歲你敢做你就 211.78.53.239 02/13 00:18
Jaspercool: 等著倒大楣 211.78.53.239 02/13 00:18
kyosukeakiba: 全家皆抽菸?+9世家喔? 36.230.245.128 02/13 00:20
syldsk: 家裡闖進陌生人都管不到也是厲害了,高風 27.242.129.69 02/13 01:36
syldsk: 險吧 27.242.129.69 02/13 01:36
nikewang: 現在國中妹真騷 直接帶男人回家上床幹 175.197.67.24 02/13 02:26
z753951zxc: \ 111.241.135.96 02/13 03:01
z753951zxc: 以前也是14歲就結婚生小孩了 111.241.135.96 02/13 03:02
una283: 已經犯法了,只是要不要加重刑責而已220.132.181.237 02/13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