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misia (魔女)
看板Gossiping
標題[問卦] 為什麼台灣不學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和陪審
時間Sat Feb 14 00:57:20 2026
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的法律教育多為「學士後」專業教育。
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通常要求法官在擔任法官前具備豐富的執業律師經驗,強調社會
經驗與邏輯判斷,而非僅僅是畢業後即受訓上任的「職業官僚」
這一切都是避免恐龍法官而設置的
陪審團
雖然許宗力用折衷的 國民法官
但還是比不上陪審團啊
由隨機選出的普通公民組成,負責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認定事實」(如判定是否有罪或
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台灣
法官檢方律師都是通過了考試院的司法特考
考試院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為什麼台灣不學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和陪審團
明明大家都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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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sy792: 那點收入還要讀那麼久,當大家白癡! 42.71.13.44 02/14 01:08
推 hungayo: 因為民眾法學素養不足,推陪審團制度會 49.216.166.131 02/14 01:08
→ hungayo: 出包 49.216.166.131 02/14 01:08
推 ethnicgroup: 因為法官害怕自己多年苦讀瞬間沒價 123.194.16.206 02/14 01:15
→ ethnicgroup: 值 123.194.16.206 02/14 01:15
→ gopath: 台灣法官素質比英美高多了118.170.211.156 02/14 02:46
推 soulboy330: 科法所不就算學士後法律了? 49.216.252.250 02/14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