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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的法律教育多為「學士後」專業教育。 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通常要求法官在擔任法官前具備豐富的執業律師經驗,強調社會 經驗與邏輯判斷,而非僅僅是畢業後即受訓上任的「職業官僚」 這一切都是避免恐龍法官而設置的 陪審團 雖然許宗力用折衷的 國民法官 但還是比不上陪審團啊 由隨機選出的普通公民組成,負責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認定事實」(如判定是否有罪或 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台灣 法官檢方律師都是通過了考試院的司法特考 考試院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為什麼台灣不學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和陪審團 明明大家都崇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70.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1001842.A.DF7.html
psy792: 那點收入還要讀那麼久,當大家白癡! 42.71.13.44 02/14 01:08
hungayo: 因為民眾法學素養不足,推陪審團制度會 49.216.166.131 02/14 01:08
hungayo: 出包 49.216.166.131 02/14 01:08
ethnicgroup: 因為法官害怕自己多年苦讀瞬間沒價 123.194.16.206 02/14 01:15
ethnicgroup: 值 123.194.16.206 02/14 01:15
gopath: 台灣法官素質比英美高多了118.170.211.156 02/14 02:46
soulboy330: 科法所不就算學士後法律了? 49.216.252.250 02/14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