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qdullqidiot (Assistant)》之銘言: : 欸欸 : 看到民視用AI還原豬哥亮 : 看了很不舒服欸 : 豬哥亮的家人親朋好友有問過意見嗎 : 直接把一個死人用AI在電視上博收視率 : 完全不會想看下去 超噁心 : 推 xzcb2008: 為什麼會噁心? 36.232.228.230 02/17 20:19 : → xzcb2008: 還好啊 36.232.228.230 02/17 20:19 怎樣說「還好」呢? 而且要拿中共春晚節目來比較的話,人家的人工智能大多都是憑空想像的、與現實人物( 不論生死)完全無關 所以至少沒有這種倫理上的爭議,可以稍微放心些 但民視的這般作為,其實也不能說有問題 不過有沒有問過家屬、親友意見,確實是有考量的必要;只是縱使未再三確認,畢竟問題 環繞在「肖像權」保護的事上 (目前已知:由於豬哥亮生前長期隸屬民視,因此該電視台持有其肖像權) 如果涉及到這類爭議,且還有談不攏的問題,除了向智商法院提訴之外,沒有其他辦法可 以解決了... 附按: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四四號民事判決 1.肖像,為個人外部形象之呈現,彰顯特徵,屬個人資料之一種,且與人之尊嚴關係密切 ,具重要人格利益。肖像權,係個人對自己肖像之權利,關於是否製作、公開,及在何種 範圍、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或由何人製作、公開及使用該肖像,有自主決定權,為 人格權之一種,與言論自由同為憲法保障之權利。   2.為維護人性尊嚴,加強人格權之保護,民法於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 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 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明定人格權或人格法益被侵害時,被 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肖像權為人性尊嚴與價值具體呈現之重要人格法益,自 受民法上開規定之保護。 3.在民主多元社會,為使人民得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 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結合他人之肖像照片而發表言論,固受言論自由保障,惟為兼顧個人 肖像權之保護,法律得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限制。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於第5條規定:「個 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 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明揭個人資料之利用,應 依誠信原則為合理之使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另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亦規定肖像權侵害責任之成立,係以不法為要件之一。未得他人允諾而製作、公開或使用 其之肖像,有無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是否不法,應依法益權衡原則,就當事人之身 分、行為人刊登之目的、方式、態樣、受侵害之法益、行為人之權利及公共利益而為判斷 。倘衡量之結果,不足以正當化行為人之行為,即屬侵害肖像權。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1336730.A.D42.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02/17/2026 21:59:24
coon182: 關你屁事喔洗錢仔 110.28.65.184 02/17 21:59
ab4daa: 無罪 114.26.210.56 02/17 22:00
yinaser: 死人沒有肖像權 1.174.242.39 02/17 22:09
yinaser: 除非該形象有被商業註冊使用 1.174.242.39 02/17 22:10
GP01Fb: 我記得新聞有說跟兒子取得授權 118.232.25.214 02/17 22:19
coon182: 110.28.65.184 02/1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