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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一下先,從之前的文章與推文來看,樓主的創業類型是工作室吧,如果你真的要可以 合法開立發票的話,當初是真該考慮直接成立有限公司的。 之前在批踢踢創業版看過這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18731684.A.8F9.html 總說一句,依照臺灣現行的公司法,只有一個人還是可以成立有限公司,雖然說申請或帳 務管理程序上會比工作室啥的來得繁鎖,因為就帳發管理來說,公司與個人的所得都是分 開的,不像工作室可以算在一起,不過成立有限公司的最大好處就是,就是有限債務清償 責任,也就是說,萬一公司的資金燒完了,最多公司就G掉而已,個人不會跟著受牽連, 不像工作室,G掉了,個人還得連帶受牽連。 如果樓主當初創業時,有想到這點的話,現在應該也不至於落到這步田地吧。 -- Sent from PTT on Linu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5.164.139.44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1711617.A.7DB.html
tv5566: 10萬小吃店 只會陪10萬嗎 223.137.41.93 02/22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