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bar (GOGO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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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政治獻金:「顏文祥」共捐3筆20萬元給新
時間Fri Feb 27 16:46:02 2026
如果只是在大陸賺紅錢,還可以鬼扯說什麼正當生意
可是收受大陸的政治獻金 , 根本就是犯罪行為了
問了AI之後得到的答案是:
根據台灣的《政治獻金法》,這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為了維護主權與政治獨立性,法
律對於境外勢力(特別是中國大陸)的資金干預有極為嚴格的禁令。
以下為詳細的法律規範:
1. 法律明確禁止
根據 《政治獻金法》第 7 條,下列對象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主要成員(如董事長、超過 1/3 的董事或持有 30% 以上股份)為大陸地區背景的法人或
團體。
此外,香港、澳門居民與法人,以及外國勢力也都在禁止之列。
2. 違法的嚴重後果
如果官員或擬參選人違規收受來自大陸的資金,將面臨刑事與行政雙重處罰:
刑事責任: 根據同法第 25 條,收受大陸、港澳或外國捐贈者,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
行政罰鍰: 違規收受的金額會被沒入,並可能處以收受金額 2 倍以下 的罰鍰。
繳庫規定: 如果在收受時不知情,發現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繳庫」(交給監察院
),不能自行退還或私自留存。
3. 誰可以收政治獻金?
法律規定,只有以下三類對象可以合法收受政治獻金:
政黨
政治團體
擬參選人(指已依法開立專戶的選舉候選人)
所以劉世芳收紅錢就是妥妥的犯罪行為,不用在那邊狡辯
母豬劉世芳如果無罪的話,年底選舉民進黨就死定了,幹你娘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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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host001: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49.216.19.187 02/27 16:47
推 veryGY: 就看顏文祥在大陸有沒入籍當官阿 114.45.211.136 02/27 16:48
推 kingtama: 抗中保台民主的紅錢 223.139.126.64 02/27 16:48
推 ct412133: 這法不適用勞動所得 114.35.240.149 02/27 16:48
→ ct412133: 不然郭董捐的 有拿的都有事 114.35.240.149 02/27 16:49
推 cisyong: 看他是不是台配吧 49.217.137.206 02/27 16:49
→ cms6384: 裊裊:我相信劉世芳! 122.100.114.70 02/27 16:51
推 s12108478: 鶄:這是中共的陰謀!223.141.155.231 02/27 16:52
→ VivianAnn: 「主要成員」的部分應有模糊空間 125.230.209.61 02/27 16:56
推 devidevi: 郭董有勞動? 49.159.219.21 02/27 16:57
推 veryGY: 綠的不知道被滲透多少 然後都在抹別人共諜 114.45.211.136 02/2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