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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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預言國民黨版軍購特別條例將造成「災難
時間Sat Mar 7 08:19:23 2026
※ 引述《luxuryer ()》之銘言:
: 張柏源 綜合報導
: 藍白兩黨以「監督」為由在立法院封殺國防特別條例長達數月,終於在今(6)天付委,
: 國民黨昨天匆忙提出黨版軍購特別條例草案,主張採「3800億+N」的分階段模式,卻因
: 缺乏溝通又漏洞百出,遭到多名自家立委質疑,旅美學者翁履中更在中廣直播節目「飛碟
: 晚餐」中直呼:「沒救了!」
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昨天已經上傳立法院議事系統並公開了,因此是否該理會翁教授的評
論,給各位自行認定吧。
(附帶一提,他是頻繁受到英國廣播公司訪問的對象,就某些議題作提點)
這邊僅摘錄總綱、條文部分,供參:
《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近年來,國際局勢持續緊張,軍事活動頻率與強度明顯提升,區域安全環境呈現高度不確
定性與風險升高之趨勢。面對此一安全環境變化,我國防衛戰略必須在避免軍備競賽之前
提下,建構「多層拒止、精準打擊、分散存活、快速決策」之防衛體系,以提升嚇阻效果
,使任何可能之武力犯臺行動成本遠高於其可得利益,進而達成避免戰爭之目的。
美國戰爭部於2025年12月18日公布最新對臺軍售方案,總價值約新臺幣三千五百億元。此
次美國國務院核准售臺的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系統」、「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
(HIMARS)」、「臺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陸軍AH-1W 型
直升機零附件」、「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拖式飛彈」、「海軍標槍反甲飛彈」
,以及「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等八案,均依既有政府對政府程序提出,屬體系補強,而
非擴張式軍備。
至於美國政府未來對於臺灣尚未決定之軍售案,項目及具體金額難以確定,為符合預算法
及法律明確性,不宜於本特別條例中空白立法。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國防需要,本條例授權
得另制定「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以為因應。惟為避免空白授權,
應以「符合美國對臺軍售程序」、「國軍臺海作戰需求」、「提出美國軍售發價書」為限
,始得列為本條例第二階段之採購項目。未來如依據國防部「十年兵力規劃案」及「五年
兵力整建計畫」的臺海作戰需求,並經整體戰略評估及國防需求檢討,確有新增或調整國
防採購之必要者,優先依循政府對政府軍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 FMS )標準程序
辦理,完成需求建案、價格談判、交期評估與履約風險控管等完整作業後,得另提強化國
防及對美採購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以為因應。後續美國政府向我國正式發出軍售發價書後,
主管機關應於知悉之日起,立即研擬「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草案
,函請立法院審議;本院應即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列案排審,從速完成三讀程序。
綜上,依循臺灣國防戰略需求、維持臺美關係及穩定臺海和平為基礎,為建置可強化國軍
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之武器,且考量政府財政、國防安全及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依
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編列總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八百億元,逐年籌
獲各類裝備,以達到提升國軍整體戰力,確保國家安全之目的。
條文
第一條
為因應國際情勢,厚植我國防實力,提升區域安全及現代戰爭型態及新興軍事科技發展演
進,透過對美國政府及其授權體系之軍事裝備與相關服務採購,建構關鍵防衛能力、確保
武器系統及後勤支援之即時取得與有效整合,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第三條
國防部辦理本條例所定軍事採購及相關建構計畫,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國防相關法令辦
理之,並視計畫性質,就其防衛目標、戰力需求、裝備規格、取得方式、期程規劃、財務
方案、後勤支援、維修整合、預期效益及風險控管等事項,提出詳實規劃;其涉及重大政
策或整體戰力結構者,應分別擬具可行性評估、整體規劃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
告,提報行政院核定。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
院核定採購第五條所定項目之裝備、系統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
工程及訓練。
第五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M109A7 自走砲系統。
二、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HIMARS)。
三、臺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
四、陸軍「AH-1W 型直升機零附件」。
五、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
六、拖式飛彈。
七、海軍「標槍反甲飛彈」。
八、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
第六條
國防部依本條例支應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所需經費以新臺幣三千八百億元為限,並以
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同一項目之預算不得跨期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
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
列。
第七條
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
院提出專案報告。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軍事採購及相關建構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或
失職,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或其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百分之
五十者,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主管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依法執行並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國防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
第八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所列項目之外,如仍有其他對美軍事採購之必要,主管機關得再行提出強
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但以符合國軍臺海作戰需求、美國對臺軍售程
序及美國提出軍售發價書者為限。
第九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另外順帶請人工智能對照、整理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行政院版本的差別,可以簡單
理解的是:
項目 行政院版 國民黨版 民眾黨版
預算規模 約一點二五兆元 約三千八百億元 約四千億元
採購方式 以戰力類別規範 列出具體武器 列出具體項目
項目 與數量
執行彈性 行政機關彈性 依法採購程序 預算須逐期審查
較大
國會監督 定期報告 每會期專案報告 事前專案報告+
立院同意
財政規範 設舉債上限 強調依法辦理 限額並避免排擠社福
簡要理解
行政院版:大規模、戰略型投資
國民黨版:具體軍購清單、法制化監督
民眾黨版:分期審查、國會控制較強
本質上的差異
・行政主導型(行政院)
・制度監督型(國民黨)
・國會控制型(民眾黨)
且看最終是哪個版本獲得放行,並要看美國的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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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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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307002: 國民黨版有確定花錢多少嗎,不是有鄭麗 111.71.114.20 03/07 08:32
→ j3307002: 文便宜版,與國民黨所謂青壯派花錢第二 111.71.114.20 03/07 08:32
→ j3307002: 多版 111.71.114.20 03/07 08:32
→ j3307002: 論花錢是民進黨版-國黨青壯版-民眾黨版 111.71.114.20 03/07 08:33
→ j3307002: -鄭麗文版 111.71.114.20 03/07 08:33
→ j3307002: 可能是國黨青壯版,象徵殺個價 111.71.114.20 03/07 08:34
→ laptic: 第六條 180.74.218.6 03/07 08:49
推 samwu995: 你知道以前軍購案是怎麼通過預算的嗎? 101.9.235.153 03/07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