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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fly (期待夏天)》之銘言: : 記者甘芝萁/台北即時報導 : 颱風來襲時常看到新聞媒體為逼真形容颱風狀況,將颱風描述為「穿心颱」、「斷腰颱」 : 及「地表最強颱」等用語,但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若引用氣象預報 : 資訊須負查證義務,並避免使用誇大或渲染性用語。若經限期要求改善仍未更正,最高可 : 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 噓 premh104: CNN的主播經常用super typhoon播報,要 39.1.56.155 03/07 15:33 : → premh104: 不要跨海罰? 39.1.56.155 03/07 15:33 這迷思必須先破解一下: 除非是覺得氣象署可以「長臂管轄」,管到不在中華民國設立發射站的國際媒體,不然要 這樣想基本錯了吧? 況且總說明已明示: 氣象法……自七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公布施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 百十五年一月五日。因氣象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法雖曾於九十二年進行全案修正 ,惟歷次修正多以原有架構為基礎,若干不合時宜之處有修正必要;同時,近年來隨著氣 候變遷影響人類生活環境,公、私部門各界對氣象資訊及服務需求快速上升,帶動國際間 氣象事業規模逐年蓬勃發展,然我國氣象事業尚處於萌芽階段,亟需藉由氣象領域各界協 力合作,共同提升服務量能、帶動相關產業資源投入、培養專業人才,以創造我國氣象事 業發展契機;另本次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 氣象署」,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修正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為 達成「滿足民眾對更精細準確的氣象資訊需求」、「普及決策支援服務以守護生命財產安 全」、「公私協力擴大氣象產業的社會經濟效益」及「提升組織在國家經濟發展的價值與 貢獻」等四大政策目標,規劃氣象發展政策,與各界合作強化氣候變遷之應變能力與韌性 ,並促進氣象事業發展,爰擬具「氣象法」修正草案。 言下之意只是要配合現行實務,而與時俱進 如果對國外的廣播有類似微言,理論上還是要循其發射站所屬國家的法規處理,必須看美 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授權法》是否有相應規定。 話說回來,就所觸及的範圍來看,對應條文是: 第十六條(原第十九條) 新聞傳播媒體報導、引用中央氣象署所發布之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適時據實傳播。 新聞傳播媒體報導、引用非中央氣象署所發布之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為事實查證。 前二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發布時間,並同時註明前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 說明:(前二點為細節修正,不談) 三、第一項修正。參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機構指機關依組織法 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然本條所欲規範者乃營利性之民 間單位,為避免產生混淆,爰將「新聞傳播機構」修正為「新聞傳播媒體」。 四、又本條所稱之「新聞傳播媒體」,指以新聞為主要表現形式,包含平面媒體、網路媒 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等。 五、第一項「未適時據實傳播」之類型,例如:未及時主動報導、引用中央氣象署所發布 之預報、警報或報告及未使用中央氣象署發布之用詞作為新聞標題或報導內容等;另同條 第二項「未為事實查證」之類型,例如:未註明其來源出處或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 名。 六、復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三款,新增「報告」。 七、第一項後段刪除。配合條文簡潔原則,第一項後段已移列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爰予刪 除。 八、第二項修正。考量近年來新聞傳播媒體多大量報導、引用外國氣象主管機關所發布之 預報、警報或報告或取得中央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 或個人所發布之預報,爰新聞傳播媒體報導、引用非中央氣象署所發布之預報、警報或報 告,本負有查證義務,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之新聞自律規範、第二十七條第二 項製播新聞之事實查證義務等,又即便非受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 法拘束之媒體,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對不實訊息亦有相當的規範與罰則, 綜上,於第二項後段新增「應為事實查證」等文字。 九、又所稱「注意事實查證」,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意旨,新聞傳播 媒體所提供之資訊來源及所提出之證據資料,雖不以能證明其真實為必要,惟仍應有相當 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例如:註明其來源出處或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十、復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百六十四號解釋意旨,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 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新聞傳播媒體報導、引用中央氣象署之預報 、警報或報告者應據實傳播並使用中央氣象署發布之用詞作為新聞標題或報導內容;報導 、引用非中央氣象署所發布之預報、警報或報告,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形容氣象現象。 以颱風為例,包含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 最強颱等。 十一、現行第二項後段移列第三項。為確保民眾得獲取正確且即時之預報、警報或報告, 爰明定新聞傳播媒體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行為,應註明其來源出處、發布時間及同時註明 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主要還是得回歸舊有詮釋辦理 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傳播災情,基本上多不會被任意裁罰啦...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2872178.A.9D0.html
jma306: NCC就雙標 114.26.85.165 03/07 16:32
jma306: https://i.imgur.com/olxVfdN.jpeg 114.26.85.165 03/07 16:32
silveryfox99: 合不合理就看NCC 114.26.254.235 03/07 16:33
jma306: 綠媒基本上多不會被任意裁罰啦 114.26.85.165 03/07 16:33
jma306: 這就是文字獄的妙處 114.26.85.165 03/07 16:34
xxxg00w0: 合不合理看聽不聽党話啊 203.222.13.163 03/07 16:34
AMPHIBIA: 奇怪,台灣的民眾是特別容易恐慌嗎?怎 36.238.105.188 03/07 16:44
AMPHIBIA: 麼一堆法令怕引起民眾恐慌? 36.238.105.188 03/07 16:44
jma306: NCC敗訴一堆 是我害的嗎 114.26.85.165 03/0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