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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koung (Hey)》之銘言: : 作為上市公司,各種契約都要符合公司法規定,法遵法務部門可以同意私人行程延後付款嗎? : 有人要檢舉嗎? : 還是這不能檢舉? : 證交所不需要他們開記者會嗎? 這樣質問的時候,就是搞不懂最基本的商業慣例 必須要看的是: 一、信用條款(credit terms) 簡單來講,通常都會闡明、限定何時之前要清償賒帳,但在此之前必須看該客戶的評 級(日文:クレジット情報) 如果過去的還款情況可以被接受,基本上沒有什麼大不了;反之則要擔心是否會變成 「壞帳」(不良債權),相信華航不可能沒有研究。 二、是否有付「頭期款」 像這種「私人行程」,這個約二百萬元的金額根本是顯而易見的大,所以從正常的角 度來講,供應方必定會要求先付一筆錢,不然不會允許下單 至於剩餘的部分,可以之後慢慢還(但須遵守前述提過的「信用條款」) 這些得對照《民法》相關條文:(按橋頭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零六一號民事判決的規 定記載)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六十七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 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 的物之義務。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 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 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因此目前的重點,根本搞錯了、而且還很離譜! 實際問題核心應該是要放在「對價相當與否」,假如折扣的幅度過高,才會需要廉政單位 介入查處,但就此刻的觀察來看,建議再多等一陣子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380674.A.BF0.html
brian78313: 馬來人懂個屁啊? 49.218.98.115 03/13 13:48
laptic: 有讀會計或商業相關學系嗎? 180.74.218.6 03/13 13:49
isuy: 樓上的 沒辦法反駁 就開始人身攻擊了 97.126.175.8 03/13 13:51
henry3214: 這是特權價,沒辦法用一般商業邏輯評價 42.79.123.1 03/13 13:56
abcdragon: 900萬-200萬=700萬=折扣的幅度 220.138.10.174 03/13 13:58
brian78313: 馬來西亞人看不懂債權讓與隨便引用, 49.218.98.115 03/13 14:00
brian78313: 你們仔細看一下內文 49.218.98.115 03/13 14:00
SuLiaen: 樓上,看他引用條文還莫名掛判決就.. 27.53.171.156 03/13 14:02
SuLiaen: 而且看第一項就是在亂扯,卓榮泰包過幾 27.53.171.156 03/13 14:04
SuLiaen: 次私人專機,還看之前還款咧,恐怕是餵 27.53.171.156 03/13 14:04
SuLiaen: AI的 27.53.171.156 03/13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