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ye2012 ()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中山站街頭藝人唱歌也太可怕了......
時間Mon Mar 16 00:51:33 2026
大法官確實做出過相關解釋,但這並不代表街頭藝人現在可以「隨便擺攤」或「噪音合法」
。
大法官在釋字第 706 號中提到的是關於資格審查的限制(認為以前的考試制度限制了藝術
表達自由),所以現在多數縣市已從「考照制」改為「登記制」。
即便領有登記證,街頭藝人仍必須遵守各縣市的《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地點限制: 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公告場所」申請演出,不能隨便找個路口就唱。
音量規範: 大多數地方規定擴音設備不得超過環境背景音量 10 分貝,且晚上 10 點後通
常禁止使用擴音器。
違規後果: 如果被檢舉查實,會被記點,累積一定點數會廢止其登記證,幾年內不能再演
。
撥打 1999 或 110: * 如果是在人行道、馬路邊,直接報警說有人「違規擺攤且妨礙交通
」,這通常最快解決。
檢舉噪音是沒什麼用啦,像高雄環保局都只是回報說勸導,完全沒屁用
※ 引述《Nivava (妮娃娃)》之銘言
: 下午經過中山站新光三越前面
: 有個街頭藝人唱歌超可怕,
: 還有人經過跟她說她吵死了
: 台北市現在街頭藝人不用考試嗎?
: 那個歌聲比胖虎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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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iriMania: 這就跟合法沒兩樣 環保局根本不會派人 183.86.164.36 03/16 01:19
→ zxcv40604: 同意樓上 根本沒人會知道背景幾分貝111.241.134.222 03/16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