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法官確實做出過相關解釋,但這並不代表街頭藝人現在可以「隨便擺攤」或「噪音合法」 。 大法官在釋字第 706 號中提到的是關於資格審查的限制(認為以前的考試制度限制了藝術 表達自由),所以現在多數縣市已從「考照制」改為「登記制」。 即便領有登記證,街頭藝人仍必須遵守各縣市的《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地點限制: 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公告場所」申請演出,不能隨便找個路口就唱。 音量規範: 大多數地方規定擴音設備不得超過環境背景音量 10 分貝,且晚上 10 點後通 常禁止使用擴音器。 違規後果: 如果被檢舉查實,會被記點,累積一定點數會廢止其登記證,幾年內不能再演 。 撥打 1999 或 110: * 如果是在人行道、馬路邊,直接報警說有人「違規擺攤且妨礙交通 」,這通常最快解決。 檢舉噪音是沒什麼用啦,像高雄環保局都只是回報說勸導,完全沒屁用 ※ 引述《Nivava (妮娃娃)》之銘言 : 下午經過中山站新光三越前面 : 有個街頭藝人唱歌超可怕, : 還有人經過跟她說她吵死了 : 台北市現在街頭藝人不用考試嗎? : 那個歌聲比胖虎還可怕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4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593495.A.AFA.html
AiriMania: 這就跟合法沒兩樣 環保局根本不會派人 183.86.164.36 03/16 01:19
zxcv40604: 同意樓上 根本沒人會知道背景幾分貝111.241.134.222 03/16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