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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DgW2MqE.jpeg 因為戴姓工程師PO檢察官個資被判決確定 大清綠法現在用這條海量告人: (判決書置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奇怪了,之前當街放黃國昌、蔣萬安、徐巧芯...等人的遺照怎麼沒事 2026/1/5「民眾抗議公館圓環拆除 持蔣萬安黑白照獲不起訴」 (目前都未被依違反個資法偵查,是不是要把每一個人都檢舉一下?) 條文: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 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 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112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5600號), 本院判決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5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914650.A.397.html
gx8759121: 綠能你不能啦,要問幾次? 36.232.42.72 03/19 18:05
kutkin: 告不成沒差 搞你就飽了101.8.247.229 03/19 18:05
※ 編輯: abcde1125 (61.222.155.157 臺灣), 03/19/2026 18:07:09
xixixxiixxii: 人家符合法綠的啊 27.51.137.234 03/1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