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de1125 (索里亞嘎洞)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最近是不是有一票人被告違反個資法
時間Thu Mar 19 18:04:08 2026
https://i.imgur.com/DgW2MqE.jpeg
因為戴姓工程師PO檢察官個資被判決確定
大清綠法現在用這條海量告人:
(判決書置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奇怪了,之前當街放黃國昌、蔣萬安、徐巧芯...等人的遺照怎麼沒事
2026/1/5「民眾抗議公館圓環拆除 持蔣萬安黑白照獲不起訴」
(目前都未被依違反個資法偵查,是不是要把每一個人都檢舉一下?)
條文: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
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
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112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5600號),
本院判決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5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914650.A.397.html
→ gx8759121: 綠能你不能啦,要問幾次? 36.232.42.72 03/19 18:05
推 kutkin: 告不成沒差 搞你就飽了101.8.247.229 03/19 18:05
※ 編輯: abcde1125 (61.222.155.157 臺灣), 03/19/2026 18:07:09
→ xixixxiixxii: 人家符合法綠的啊 27.51.137.234 03/1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