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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臭豆腐店服務 新竹男拍照諷店員「胖子態度差」留負評 12:59 2026/03/19 中時 邱立雅 謝姓男子因不滿臭豆腐店員服務態度,拍照上傳Google評論並留下負評,稱「胖子店員態度 極差,不會再來」,遭新竹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照片中的 店員配戴口罩且影像模糊,無法辨識特定身分,不符合個資法定義,判決謝男無罪。 謝男去年2月到一家臭豆腐店消費,因不滿店員找錢時直接將錢放在桌上,認為服務態度極 差,便拿起手機拍攝正在櫃台工作的店員,隨後將照片上傳至該店的Google評論區,並留言 批評:「吃起來像泡過湯水,完全不像炸過酥脆,一點都不好吃。重點是店門口胖子店員, 找錢就直接放在桌上要客人直接拿態度極差,下次不會再來。」店員發現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該處為公開場合,且照片中的店員戴著口罩,並未顯示姓名或身分證 字號,一般人根本無法從照片辨識出是誰。法官勘驗證物後發現,照片中的店員正側身操作 POS機,人像比例微小,且因配戴口罩遮蔽臉部特徵,五官模糊不清,實難以識別該特定人 之身分。 法官指出,所謂個資必須能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然而該照片缺乏姓名、聯絡方式或 其他可對照組合的資訊,客觀上難以證明屬於法規保護的個資。 此外,法官認為謝男在評論區的留言內容,主要是反映自身真實的消費感受與餐點評價,主 觀上是為了提供大眾參考,文字內容尚非惡意留言或不實負評,因此判謝男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19002530-260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93.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920673.A.84D.html
greensaru: ... 1.34.183.22 03/19 19:46
S2aqua: 胖子還好意思告人 浪費社會資源 27.247.57.71 03/19 19:47
syntax123: 肥宅悲歌 36.237.133.15 03/19 19:47
s820912gmail: 客觀事實? 106.1.224.161 03/19 19:47
Fukker: 又胖又臭的豆腐 101.14.3.128 03/19 19:51
nptrj: 建議付小費試試 27.242.185.194 03/19 20:09
newleaf1988: 這還好吧 他只是因為身體明顯特徵才 49.218.137.181 03/19 20:16
newleaf1988: 這樣寫 也是反映服務態度不好 49.218.137.181 03/19 20:17
kiopl: 找錢放桌上真的很78 39.12.201.72 03/19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