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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buru (none)》之銘言: : 要擔任公職、軍職,就要放棄國籍證書。不擔任公職,就居留證可以,不需要放棄國籍證 : 書。 你這是錯的啦 我們用兩件事情論證就好 第一,釋字618的事情 釋字618就講明了, 依照兩岸關係條例 裡面寫說陸配要滿10年才能任公職軍職的規定, 就是其餘外配放棄國籍,以示對國家效忠效忠, 且的對公法跟國家忠誠義務的替換概念, 所以當初是釋憲人,那個陸配公務員, 因為入籍未滿十年被檢舉且被免職了, 後來滿十年了一樣當公務員當的好好的。 整件事件就民進黨故意找事來搞而已 我看時間序八成是先看到民眾黨提了陸配不分區 就 從當初要陸配補件(想要把十年規定以補件那日開始用解釋的方式歸零) 再來用國籍法解職那些陸配村里長, 實際上這些事情都有關聯的 : 事實上,申請放棄國籍證書,不用告知要加入哪個國家,證書內容根本不會寫要加入哪個 : 國家。所以李珍秀完完全全可以申請放棄國籍證書。要不然放棄國籍之前,匹婆式阿歐西 : 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叫李珍秀提供台灣國防機密的資料。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4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086861.A.D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