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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肥 不是我啦 但要是我在網路上把人家的個人資料po出來 對方肉搜我一堆資料拼湊出是我的,要告我個資法 我有個叔叔說 啊被叫去問就說不是我 當下也不能證明用我的帳號的人是我 都是間接證據也不會被起訴 這樣口以嗎? 阿是說啦 要告人只知道名字跟網路上的圖片就能去警察局告嗎? 沒有身分證跟戶籍地址警察要怎麼受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8.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166846.A.8DB.html
kent: 乖乖和解111.249.129.163 03/22 16:07
greensaru: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跟他硬肛 101.10.107.205 03/22 16:09
TF00207374: 看資料是不是公開的 119.77.180.28 03/22 16:09
bigbowl: 妨礙個資43小 61.228.163.85 03/22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