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快訊/藍委讓李貞秀坐上主席台「代理召委
時間Mon Mar 23 16:53:40 20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9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6 條
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
???
所以這篇是? 蛤?
※ 引述《bluesound (藍邪綠廢白蠢黃歇)》之銘言:
: 針對召委臨時因故(如上廁所、接電話)須離開主席台的情況,
: 法律並無細分至「分鐘級」的代理名單,但依據議事規範與慣例:
: 優先代理人:另一位召委
: 若該委員會的另一位召委在場,通常會直接委託其代為主持。
: 若兩位召委皆不在場,則適用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6 條(類推適用於委員會):
: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院長代理;院長、副院長均因故不能主持時,
: 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 當時另一位召委明明就在現場 就算不在也是相互推選
: 故意讓李貞秀上場只是要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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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itor: 以後都讓李貞秀代理召委,這樣民進 111.243.22.128 03/23 17:10
→ monitor: 黨立委就完全沒戲唱了 111.243.22.128 03/23 17:10
→ monitor: 民進黨立委就只能退席抗議,不然就 111.243.22.128 03/23 17:29
→ monitor: 是承認李貞秀的立委資格 111.243.22.128 03/2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