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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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明宣判」 林智群
時間Wed Mar 25 13:19:51 2026
※ 引述 《o02852six (零零二八五二six)》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明宣判」 林智群
: 時間: Wed Mar 25 11:41:47 2026
:
: 一句話啦
:
: 阿北鐵定無罪
:
: 第一
:
: 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北貪污
:
: 沒有視頻 沒有照片 拍到白紙黑字簽協議
:
: 也找不到任何金流證明阿北有收錢
:
: 更沒有視頻 也沒有照片拍到把錢交到阿北手上
:
: 第二 去年726 823 兩次投票 人民已經宣判阿北無罪了
:
: 難道法律有人民大? 有人民才有法律
:
: 所以一句話 明天 阿北無罪
:
錯了
一句話啦
一定有罪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有沒有犯罪有時候本來就不是證據的問題
是有沒有犯罪本身的問題
如果有犯罪
什麼東西都可以當成證據
這是法律的實務基本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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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ggy: 在鬼島 行政權高於一切 甚至可以不甩立法權 163.17.57.156 03/25 13:20
→ Oggy: 怎可能會 依法判決 更況那個法可以自己解釋 163.17.57.156 03/25 13:21
噓 aakkssqq: 無罪吧有罪的話年底民進黨不用選了 61.216.162.228 03/25 13:31
→ aakkssqq: 少民眾黨操作334~還選個屁喔 61.216.162.228 03/25 13:32
→ shino95995: 這什麼智障國的邏輯嗎? 49.217.135.40 03/25 13:34
→ smallplug: 法律就是執政者的遮羞布 111.83.106.45 03/25 13:37
→ mikiji: 只要認定有罪 什麼東西都可以當證據 ex:ex 114.45.40.172 03/25 13:48
→ mikiji: cel pay 114.45.40.172 03/25 13:49
噓 superjim: 柯都罪證確鑿了還沒證據 起訴書都寫了一 49.215.226.98 03/25 14:41
→ superjim: 堆了 勸你少看一些紅媒 不然脫離現實 49.215.226.98 03/2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