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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南投色警分局內偷拍女同事洗澡 害她天
時間Wed Mar 25 13:58:57 2026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南投色警分局內偷拍女同事洗澡 害她天天焦慮...二審改判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張姓員警趁女同事在分局內沐浴時,持手機偷拍,被抓包後還偷刪畫面,直到警
方還原內容,發現有5段影片才坦承犯行。張員一審遭判5月徒刑,二審認為刑期過輕,考
量女警至今仍每日焦慮,張男又為10年員警、知法犯法,改判8月徒刑。
判決指出,南投縣某分局張姓警員,於2025年3月19日、20日留宿4樓宿舍,張男19日如廁
後欲沖洗身體,前往4樓男女共用盥洗室,見有女同事正在沐浴,持手機開啟錄影功能,
伸至門板上方錄影。
3月20日凌晨,張男同樣如廁後欲沖洗身體,前往4樓男女共用之盥洗室,見有人正在沐浴
,其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伸至門板上方錄影,女同事驚覺門板上方有手機,且鏡頭朝向自
己而大聲喊叫,張男隨即逃離現場。女子向所長及分局長報告,調閱分局內監視錄影,發
覺張男涉有重嫌。
據了解,分局數位鑑識還原張男手機後,確定的確有偷拍情形,張男才坦承犯行。法院審
酌,張男身為執法人員從警10年,卻知法犯法,罔顧對他人隱私權尊重,於偵查及法院審
理程序均坦承犯行,雖有意願和解但女子無意願,南投地院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
,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張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全無尊重他人隱私、性相關觀念,
數次拍攝被害人性檔案,案發後心存僥倖滅證,甚至飾詞狡辯,直到證據完備才坦承犯行
,態度難認良好。且被害人因此長期焦慮恐懼,深受影響,也不願調解,原判決量刑過輕
。
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害女警一再具狀指出,因為張員犯行感到憤怒、無助、身心受創,甚
至只要聽到張員名字,就會感到恐慌跟痛苦、不安,甚至需要看診,且雙方並未調解,且
張員身為員警卻犯法,改判8月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325/3138168.htm
6.備註:
南投警界就是這樣
每次出事都是男的沒事女的都要被逼得離職
當地新聞永遠不報 都要台中記者去報
只能說不虧是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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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ueyang: ...田...??? 61.222.18.168 03/25 13:59
→ preisner: 南投不ey 60.248.161.28 03/25 14:00
→ MrXD: 阿傑救援一下 114.26.135.50 03/25 14:00
→ preisner: 姓田嗎?????? 60.248.161.28 03/25 14:00
噓 karkkunt: 沒和解 知法犯法 判這麼輕喔 = =106.107.251.135 03/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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