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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主張, 只要這筆錢跟特別費有關, 而這筆錢的支出來自於自己的財產,只要這筆錢確實用在公事上, 且用的金額大於或等於該本人的收入,就可以認為這筆錢是正當使用的。 所以 上訴用大水庫理論可以拚無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523968.A.BF0.html
BlueBird5566: 這根本還不到大水庫理論,政治獻金 42.72.21.44 03/26 19:20
BlueBird5566: 是捐給民眾黨 42.72.21.44 03/26 19:20
BlueBird5566: 如果是進私人的口袋,才有大水庫理 42.72.21.44 03/26 19:21
BlueBird5566: 論 42.72.21.44 03/26 19:21
dasuperray: 1.對價關係2.故意用人頭捐贈 49.216.46.36 03/26 19:22
selvester: 這就是法律的各自表述,在美國絕對掛 27.242.165.96 03/26 19:29
selvester: 確實用在公事上就是等撥款 除緊急避難 27.242.165.96 03/26 19:30
selvester: 有生命安全疑慮下才能先墊 27.242.165.96 03/26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