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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提,我以為基金會拿來養人是常識, 印象中也從沒有人因為被認定員工處理其他事務, 而因此判定是「公益侵占」的。 我是認為人家基金會怎麼運作, 你有什麼辦法來替人家決定, 由法院來認定人家員工就是不務正業, 這樣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難道基金會工作紀錄還要給法院稽核喔? 過往有誰在基金會養人, 然後被依「公益侵占」判刑定讞的嗎?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04.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598906.A.AE6.html
hosen: 誰會蠢到用肖像權114.137.221.173 03/27 16:11
carlkan: 公益侵占、背信,哪個是哪個 都沒搞清楚 60.250.98.13 03/2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