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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世界新聞 2.記者署名: 編譯廖宜怡/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華婦撞死一家四口獲緩刑 3年後還能再開車引眾怒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年在舊金山車禍中導致一家四口喪生的華裔婦人日前被判處三年緩刑。但根據法律, 這名婦人最快可在三年後重獲駕駛資格。 舊金山紀事報表示,現年83歲的劉方瑪麗(Mary Fong Lau,音譯)因2024年在舊金山開 車撞死一家四口,上周被判處三年緩刑和200小時社區服務。劉方瑪麗上個月對四項嚴重 駕駛過失致死指控表示不抗辯,並暫時被吊銷駕駛資格。 不過,紀事報指出,一旦刑期屆滿,劉方瑪麗便可申請重領駕照,但需接受駕駛能力評估 。車管局(DMV)一位代表表示,通常這類駕駛人必須重新參加筆試、視力檢測和路考。 不過,由於車管局還未收到法院的命令,他無法就劉方瑪麗的情況發表評論。 劉方瑪麗的案件透露出,在加州想永久剝奪一個人的駕駛權利非常困難。 紀事報指出,在加州,只有一種刑事定罪才能永久吊銷駕駛人駕照,即蓄意利用車輛作為 致命武器對他人進行攻擊。聖馬刁縣地檢長瓦格斯塔夫(Stephen Wagstaffe)說:「若 要永久吊銷一個人的駕照,必須是此人將車輛當作武器來使用。」 瓦格斯塔夫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車管局擁有自由裁量權,可以給予當事人第二次、第 三次,甚至第四次機會。 在加州,嚴重的駕駛定罪,如過失致死、有前科的酒駕重罪、致人傷亡的肇事逃逸,或因 重罪逃逸導致傷亡,當事人的駕照通常會被暫時吊銷。若要恢復駕照,當事人必須完成特 定培訓課程或提供財務責任證明。儘管車管局可能依醫學診斷結果吊銷一個人的駕照,但 因魯莽駕駛行為拒發駕照的程序則較為複雜。 批評人士認為,駕駛本應是一項特權,但法律體系卻將其視為是一種基本自由,即便是對 於那些已證明自己無法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來說也是如此。 聖路易奧比斯波理工州大(Cal Poly San Luis Obispo)土木工程系助理教授哥達德( Tara Goddard)表示,人們應該更嚴肅看待操控這種極其強大、龐大且高速的設備這件事 。 在哥達德看來,駕駛執照被賦予的受保護地位,正是社會極其依賴車輛的一種象徵。她說 :「人們認為,沒有車可用,就等於無法生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519/9404234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625569.A.A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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