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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機車騎士颱風天出門 撞上倒地路樹重傷提
時間Mon Mar 30 09:07:06 2026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丁治綱
3.完整新聞標題:
機車騎士颱風天出門 撞上倒地路樹重傷提告國賠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於民國113年7月凱米強烈颱風襲台期間,騎機車行經仁武區高楠公路慢車道,因
撞上橫臥路面的倒塌路樹,導致多處骨折及機車全損,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請求51
萬元國家賠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公園處在颱風前已依法巡查、修剪,且事故發生於
凌晨人煙稀少之時,管理機關尚未接獲通報,難認有管理疏失,判決駁回陳男之訴。
案發當日上午5時31分,
高雄市正處於凱米颱風烈風圈內,瞬間最大風速達9級烈風等級,
且累積雨量已達致災程度,陳男主張公園處未於颱風前對路樹進行修剪固定,且樹倒後未
即時移除或設置警示標誌、封鎖線,導致他在
大雨視線模糊下撞擊路樹受傷,左手與肋骨
骨折,機車全毀;陳男提出包含醫療費、交通費、機車維修費、工作損失及40萬元精神慰
撫金,合計求償51萬餘元。
公園處辯稱,該路段路樹平時均有維護,颱風前夕亦有派員巡查,確認樹木狀態良好,認
為倒塌純屬天災,且透過巡查紀錄顯示,公園處於颱風期間仍持續派員搶災,事發當日凌
晨1時亦曾巡檢高楠公路,由於事發時間為清晨5時許,公園處1小時後才接獲該處路樹倒
塌通報,獲報後短時間內完成清除,已盡管理職責。
法官審理認為,國家賠償責任以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為前提,根據氣象觀測資料,當時風
雨確實已達致災等級,路樹倒塌主因為不可抗力之天災,且公園處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
難以苛求管理機關在樹木倒塌的一瞬間就能即時得知災情並設置警示,法官判定被告不負
賠償責任,全案駁回,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29001439-260402?chdtv
6.備註:
高雄 + 機車 真的有夠寶
大雨視線模糊還能高速衝撞早就倒在路中間的障礙物
懷疑是道路設計不良 好的設計應該可以自動排除障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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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lliam826: 仁武自私低端多 貼車鑽車沒在讓行人223.139.253.206 03/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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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enger: 高雄現在是想要挑戰桃園怪人協會總部地 180.218.12.5 03/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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