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ll403777: 法官就是法庭上的神 27.51.153.68 04/08 09:46
推 sunluna: 黨證才是法官的神 1.164.59.230 04/08 09:47
推 iam0718: 別說了 某個市長無罪以前最愛講不能罵法 111.255.149.79 04/08 09:48
→ iam0718: 官的族群跟法律人突然卯起來罵還罵穿著 111.255.149.79 04/08 09:49
→ DuvetLain: 法庭上的神是法律本身,法程序的自約 203.203.2.152 04/08 09:49
→ DuvetLain: 束,不是法官 203.203.2.152 04/08 09:49
→ DuvetLain: 法官也受到法律約束,但這個約束台灣 203.203.2.152 04/08 09:50
→ DuvetLain: 目前沒有踐行機制 203.203.2.152 04/08 09:50
當法律怎麼被解釋是由法官決定時
那法官就已經是法律的本身
你說明明某某法條的立法宗旨就不是這樣啊
法官:我法官還你法官?我就是這樣裁決,不爽上訴
因為台灣的法官心證無敵
沒有判例制度強制要求
甚至司法院的統一見解
對當庭法官而言都只是參考建議
所以我看到法官在抱怨說
阿法就這樣立的啊,為啥不怪立委要怪他們恐龍
是啦,這個事情成立的前提是法官是高度素質的團體
會依循著法條宗旨審理
但我很好奇,台灣法官真的敢摸著自己的良心這樣說嗎?
如果敢
那就代表他們的神聖化已經達到極致
不單是制度給予他們神聖性
而是他們也自認有神聖性了~~
推 ethanwu0414: 把神換成恐龍似乎也說得通 49.215.99.12 04/08 09:51
→ sunluna: 遇到黨證 法官不是生病就是請假 這不神嗎 1.164.59.230 04/08 09:51
推 Riseagainst: 人家現世神餒 42.79.234.201 04/08 09:51
→ DuvetLain: 所以法官群成為一種特權階級 203.203.2.152 04/08 09:51
推 iam0718: 襯衫法官 台灣才發生不久 111.255.149.79 04/08 09:53
→ bnn: 法官還可以宣布5>6 連數數都不會的法綠人 125.227.13.36 04/08 09:54
→ bnn: 什麼受到法律約束 你有看到法律寫六個人嗎 125.227.13.36 04/08 09:55
→ k44754: 你把綠畜党中分龜放哪!? 39.10.40.127 04/08 09:55
→ DuvetLain: 那些大法官法學基礎就不行,自行擴張 203.203.2.152 04/08 09:57
→ DuvetLain: 什麼義務說,義務與權利相併且帶有懲罰 203.203.2.152 04/08 09:57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08/2026 10:02:01
→ DuvetLain: 不繳稅有懲罰,逃兵役有懲罰,大法官人 203.203.2.152 04/08 09:58
→ DuvetLain: 數不足無法開會法律條文有寫懲罰大法官 203.203.2.152 04/08 09:58
→ DuvetLain: 嗎? 203.203.2.152 04/08 09:58
其實人數不足怪不了大法官
但統一見解發表次數少的可憐
一天工作量不知道多少
這才應該罰他們
個人建議,應該幫他們訂出KPI
未達標就扣錢
扣錢超過幾次,扣終生俸
→ lugiam: 寫了也沒用 因為要懲罰他們還是得靠法院開111.242.216.208 04/08 10:03
→ lugiam: 庭審理111.242.216.208 04/08 10:03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08/2026 10:09:05
推 marktak: 神是不能被挑戰的 除非你是牧師 27.52.29.10 04/08 10:08
→ marktak: 不然信徒當你放屁 27.52.29.10 04/08 10:09
推 IDfor2010: 笑死 林北150.116.221.194 04/08 10:09
→ IDfor2010: 就是大祭司 與小祭司150.116.221.194 04/08 10:10
→ IDfor2010: 人類社會從不缺智障150.116.221.194 04/08 10:10
→ IDfor2010: 人類社會也不會因為爛法官 而停止前進150.116.221.194 04/08 10:11
→ IDfor2010: 的車輪150.116.221.194 04/08 10:11
是的
所以我不相信人
我比較相信制度
制度會錯,但制度可以改
人會錯,但人不會認錯,也不會改
特別在已經有神聖性的狀態之下,誰想限縮自己的權力?
現在爽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改判例制還要回頭查一堆資料確認自己沒有判得跟其他法官不同
如果有,要寫一狗票的補充說明
證明此個案之特殊性為什麼不適用判例多麻煩啊
所以問題從來不在爛法官上
而是這個制度給了法官無限權力
且沒有任何制約
那該改的就是制度
→ moke: 林益世沒有收賄罪 這個法官夠神聖吧 211.20.204.163 04/08 10:19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08/2026 10:22:15
→ moke: 藍白心中的理想神聖法官 有人行賄 無人收賄 211.20.204.163 04/08 10:20
→ kicca: 沒辦法,在台灣外部監察的手段被廢了 101.10.97.160 04/08 10:22
→ luben: 一句話:台灣法官考上就是神 114.32.159.15 04/08 10:28
推 IDfor2010: 巫的分支有兩個,你他媽法官不過就是最150.116.221.194 04/08 10:30
→ IDfor2010: 垃圾的那個分支...150.116.221.194 04/08 10:30
推 cerberi: 推 42.70.70.103 04/08 10:40
推 kingstongyu: 啥叫公平?!有陪審團才是真公平 36.233.16.71 04/08 14:06
→ kingstongyu: 陪審團提供的意見和判決至高重要才是 36.233.16.71 04/08 14:07
→ kingstongyu: 真公平 36.233.16.71 04/08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