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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啦 阿肥我有朋友放在公司的傘被偷走 結果去找保安要監視器資料發現是同一個部門的同事 一氣之下跑去派出所提告偷竊 但是偷傘的那個同事有把傘還我朋友 所以最後檢察官判不起訴原因是因為有還且情節甚微 有沒有不還才是偷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4.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080577.A.E3B.html
asgardgogo: 你偷檢察官的東西喔 114.44.6.87 04/13 19:43
l983: 這題鄭文燦會,黃偉哲也會 118.170.12.54 04/13 19:43
taso5566: 偷竊不能和解,所以告了也沒用 223.143.82.227 04/13 19:46
balanokia: 這題監委也會 106.1.186.57 04/13 19:47
blackyw: 看有無據為己有的犯意 111.83.133.206 04/13 19:48
potionx: 他下次不敢就好了 再犯應該就真的要抓了 111.240.91.197 04/13 19:51
Theddy: 你跟檢察官老婆偷情 玩完後還給他也不算偷220.135.197.202 04/1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