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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不但陸配不是外國人,就連生 活在對岸的大陸人同樣不是外國人 民進黨在李貞秀國籍爭議上的立場,存在以下幾個核心矛盾 憲法 vs. 普通法: 法律位階:憲法 > 憲法增修條文 > 兩岸條例(特別法) > 國籍法(普通法)。 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大陸地區為我國領土(非外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 依憲法授權的特別法,優先於《國籍法》(普通法)。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陸配 參政本依兩岸條例處理(設籍滿10年即可)。民進黨卻硬套《國籍法》第20條,要求放棄「 外國國籍」,等於自行把大陸當成外國,違反憲法「一國兩區」架構。 不承認PRC vs. 要求放棄PRC國籍: 憲法從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合法性,也不承認其國籍為有效「外國國籍」。民進黨卻 堅持李貞秀必須「放棄PRC國籍並取得證明」,但PRC根本不受理(李已申請被拒),製造無 法完成的死結。這等於一方面不承認PRC,另一方面又承認其國籍存在且需放棄——自相矛 盾。 政治操作 vs. 法治: 民進黨抵制李貞秀質詢(拒提供資料、官員不上台),卻不敢聲請大法官釋憲,讓憲法說話 。若真認為大陸是「外國」,就該修憲廢除一國兩區;不敢釋憲,就是心知憲法不支持他們 的說法,只敢用行政手段選擇性卡人。 最後總結: 民進黨一直喊「李貞秀應該放棄PRC國籍」,這整套論述都建立在違反憲法位階、混淆特別 法與普通法、選擇性執法之上。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只敢大聲抵制,卻不敢申請大法官對此釋 憲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8.152.18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331633.A.170.html
scott01: 是否違憲萊爾 卓天皇說的算 其他人都不 111.65.46.151 04/16 17:28
scott01: 算數 111.65.46.151 04/16 17:29
oxoxx: 沒討論意義了,民眾黨自己選了這咖 111.82.44.1 04/18 00:00
oxoxx: 然後又砍了這咖,那麼多陸配挑這個 111.82.44.1 04/18 00:00
oxoxx: 也不知道海選怎麼選的 111.82.44.1 04/1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