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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ty745698 (萬狼之王)》之銘言: : 像台灣這樣保護加害人的法律 : 算是領先全球嗎? : 殺人不用重刑超速假釋 : 出來繼續砍人殺人 : 虐待性侵小朋友連10年牢都不用 : 未成年還會消前科 : 詐騙只要說自己只拿3000塊酬勞 : 就可以只支付3000換減刑 : 酒駕可以被抓345678次還在酒駕 : 被別人攻擊逼車要小心反擊造成對方受傷 : 否則就是互毆或是防衛過當 : 毒駕酒駕肇事逃逸責任比留在現場還輕 : 酒駕18萬,肇事逃逸3萬多吧好像 : 鼓勵不留在現場先跑再說 : 台灣感覺法律設計停在上個世紀 : 這正常嗎?為什麼都這麼輕判啊? : 有卦嗎? https://i.mopix.cc/XSU2OK.jpg
關於第五句 是你的錯覺吧 台灣偷拍刑責超重的 加害者要承擔身敗名裂還有數百萬元的民事賠償 換作是我我會想自殺 https://i.mopix.cc/C1EQbI.jpg
反觀乾哥乾妹殺人 這種踐踏生命的行為不如一個偷拍的 台灣刑責完全不符合罪責比例 而且完全是立法委員跟立法機構的問題 台灣法律 生命權竟然不如隱私權 把加重隱私相關的刑責當成是選票提款機 即使這類行為很糟糕 但判的比殺人還重你不覺得怪怪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92.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387662.A.400.html ※ 編輯: komeko (180.176.92.92 臺灣), 04/17/2026 09:02:16 ※ 編輯: komeko (180.176.92.92 臺灣), 04/17/2026 0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