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伴母屍四年煉成屍蠟 無保請回 你ok嗎?
時間Sat Apr 18 21:44:35 2026
※ 引述《DFIGHT (Dknight)》之銘言:
: 為了姊姊提供的贍養費一萬八千元 媽媽的遺體就一條毯子蓋著
: 蓋了四年 也沒有任何防護棺材什麼
: 這樣子同一屋簷下 生活了四年
: 你以為啃老族很壞嗎?
: 有沒有聽過啃屍族?
: 死了都不放過
: 就為了跟姐姐們要每個月一萬八千
: 然後
: 法官說 不用關唷 無罪唷 不用吃羈押飯唷
: 這樣都可以無保請回
: 台灣司法到底可以多搞笑 多麼背離常識
: 這種與屍體生活了四年的人 真的是正常人嗎?
: 你敢站在他旁邊嗎?
: 這法官是不是有病啊?
主要問題是在,怎麼可能瞞天過海這樣久?
正常人聞到噁臭味(包括「屍臭味」)的時候,一般上早就沒辦法忍受下去了,更何況是
這案的「四年」?
同時說這「無保請回」,法院的說法略以:
「因為檢察官以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及串證之虞聲押,但檢方所指的證人是被告
二位多年不往來的姊姊,應無串證之疑慮,且被害人已死亡,案情已公開,被告應無反
覆實施同一偽文及詐欺犯罪之虞。」
會認定「串證」不存在,這是可以理解的,個人也認為要「禁止接見、通信」,已經違背
比例原則
但「反覆實施」部分反而卻令人困惑不已,誰知道郵局人員還不知悉這事?還是檢察官通
常不負通知「犯罪偵辦中」之責?
不過這些基本上是想多了,主要問題是在「不羈押」一節
就這種情況來看,不管是否要羈押,都沒有差別;但最主要的是在心理負擔,如果將重點
放在錯的方面,很容易誤導調查方向
況且當前取得的證據也相當有限,且事後還涉及追徵的附帶責任,到時要從哪吐出來(畢
竟詐領的福利早已花光了),都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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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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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ephyr105: 案情都公開了哪來繼續偽文跟詐欺223.139.192.148 04/18 21:57
→ zephyr105: 大體也已經保存了 是要羈押個雕223.139.192.148 04/18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