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主要是因為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 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換言之,即使法官就其參與審判犯職務上之罪(比如刑法第 125條之枉法裁判罪),在未經判決有罪確定前,人民就其所受之損害,尚不得依國家賠償 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 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是國家賠償法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 時即有的條文,且本條條文自施行迄今從未修改過,以今日民主社會來看,是否已不合時 宜?為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本條條文應有進一步檢討及增修的空間。 ※ 引述《Beyond27 (酷帥八嘎冏)》之銘言: : 怪錯人關錯人這種可能可以推到警察/證人上 : 啊那種判可教化 : 實際上卻不可教化的呢 : 醫生誤診會被判刑 : 法官怎麼沒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704380.A.702.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1:01:0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1:06:4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1:07:56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1:18:23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1:21:18
b2202761: 誤判的定義? 42.79.216.72 04/21 07:35
NixLucien: 那兩套標準呢 公平 公正 公義都做不到 114.136.124.90 04/21 13:03
NixLucien: 還能領人民的納稅錢? 114.136.124.90 04/21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