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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這對吵架的夫妻,我在這邊建議檢方應該至少要用過失致死罪來 偵辦,這樣也許能多少降低未來這類悲劇再次發生的機率。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由民法本條規定可得出父母對於 未成年子女之安全,具備刑法上保證人的地位(相關概念可參考近期社會矚目的社工被訴 過失致死案件的台北地院判決)。其次,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 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這對吵架的夫妻只顧著吵架(且應調 查這對夫妻是不是常常這樣子吵架、是為什麼而吵架、吵架的過程中有無使用暴力),對 於未成年子女,顯然疏於盡到保護之義務,且這對夫妻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這對夫妻的疏忽,與其子之死亡,顯然難謂無相當因果關係,這對夫妻至少均應構成過失 致死罪。 ※ 引述《KotoriCute (乙醯胺酚)》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三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吳泊萱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受不了父母吵架!台中14歲少年深夜墜樓…摔2樓平台送醫不治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不幸意外,今日(20日)凌晨12時許,一對夫妻在住處爆發口角衝突,不 : 料二人爭吵期間,14歲兒突然從房間墜樓,倒臥在二樓露台,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少年已無生 : 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不治,目前警方正在釐清事故發生原因。 : 台中市消防局於20日凌晨12時10分獲報,北屯區環太東路發生墜樓意外,一名年約14歲的少 : 年受困二樓露台,立即派出4車12人到場救援,消防隊隊員到場發現少年已無生命跡象,經 : 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初步排除外力介入跡象,詳細墜落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825025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709452.A.799.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2:30:3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21/2026 02:32:56
johnhmj: 認同 但是猜測不會判太重畢竟不是美國 49.216.86.26 04/21 03:12
LoveSports: 認同該向父母究責 64.31.11.12 04/21 11:58
BergZerg: 結果法管依然說依然有教化可能,科科223.141.210.166 04/21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