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wed (gg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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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男持刀任意割他人後頸因無殺人犯意 嘉檢傷害起訴
時間Tue Apr 21 14:31:26 2026
來了來了
看來以後沒有殺人只有傷害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10888
彰化縣一對黃姓兄弟因細故發生口角,弟弟先持鐵棍攻擊,哥哥返回住處取來開山刀反擊
,導致弟弟頸部與胸部遭砍傷,傷口長達9公分與16公分,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檢察
官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並無殺人故意,改依傷害罪判處有
期徒刑2年2月。
法院綜合認定,被告係在對方主動持鐵棍攻擊、反應時間極短的情境下,出於傷害故意持
刀揮砍,而非鎖定致命部位攻擊。檢察官所提殺人未遂證明,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人均不
致有所懷疑」的確信程度,故不予採認。依現有證據,難認被告有刻意鎖定告訴人頸部或
胸部等致命部位而為,應僅在告訴人主動持鐵棍攻擊時,持刀揮向告訴人,難認其有殺人
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傷害罪將他判刑2年2月。不過檢察官仍認被告有殺人犯意,提起上
訴。
以後拿刀攻擊頸部胸部 即使傷勢嚴重 都只是傷害不算殺人喔~
偉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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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29871049: 法官:我要找法條輕判 我要當聖母 211.72.5.154 04/21 14:32
→ neoa01: 你還不感謝民進黨這10年的司法改造 111.82.61.130 04/21 14:33
推 idxxxx: 那以後被砍腳筋也是無殺人犯意嗎? 36.226.139.44 04/21 14:37
推 whitefox: 沒死 = 未達不致有所懷疑 114.24.122.6 04/21 14:41
→ whitefox: 自由心證把 "殺人未遂" 這條法律給廢了 114.24.122.6 04/21 14:42
推 edenidv: 用後面這則新聞比喻不洽當吧 118.165.37.110 04/2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