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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 剴剴案餘波盪漾,相關社工遭判刑,基層社工群情激憤,今上午多個團體頂著豔陽、集結 : 在行政院門口,表達怒意,齊呼「社工不是保證人」、「國家要道歉」,對於政院院長卓 : 榮泰沒有出面回應,還嗆「卓榮泰出來講」,現場氣氛激昂。 不管最終是要洗刷什麼,沒有用的! 今天稍早前公開、多達一百零三頁(大概為柯案的四分之一,主要是附表)的臺北地院一 一四年度訴字第五十一號刑事判決正本,已經提示: 【否認犯罪意旨】 被告本人: 一、我是相信劉彩萱所述,劉彩萱刻意隱瞞我,我是相信錯的人 二、九月的照片,我們看到小孩受傷會了解他發生什麼事、傷口的位置、照顧者的理由, 評估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小孩本來在成長過程中就會受傷,基於我的專業判斷,我 覺得是合理的,我也有讓樹鶯社福中心社工、外婆知道這件事 三、我是一名社工,我的服務對象就是孩子,我當下做的每個判斷都是根據那個時候對他 最好的選擇,我也盡心盡力 辯護人: 一、被告非主責社工; 二、被告與劉童並非密切生活照顧關係,且劉彩萱之托育人員資格管理、監督、檢查依法 由臺北市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下稱文山居托中心)執掌,非被告之權限,被告自不 具保證人地位 三、被告就劉童死亡結果,於客觀上無應作為而未作為,以及應注意而不注意之情事存在 【法律原則說明】 (四)按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 不注意者,為過失。」其所謂「『按其情節』應注意」,係指課予行為人以注意義務時, 必須考慮各種情節,就「在某種行為之中,於如何範圍內應要求其注意。」加以檢視。亦 即凡諸「社會生活上必要之注意」均為其注意義務之標準。然因其標準係以抽象之概念, 作為判斷注意義務之有無,及應為如何程度之注意。故於體現在具體個案情形時,即應依 據法律、契約、習慣、條理以及其他行為當時之各種情節以為決定。從而,該判斷標準應 以社會共同生活領域中之各種安全或注意規則,來檢視行為人有無注意不致使法益侵害發 生之義務,進而決定其行為應否成立過失犯。至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仍應以行為 人在客觀上得否預見並避免法益侵害結果為其要件,於依日常生活經驗中有預見可能,且 事實上具防止避免之可能性時,方得課以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 ,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不純正不作為 犯」之規定。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構成,須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亦即以「保證人地位」存 在為前提。而所謂保證人地位,不限於「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依契約或法律之精神觀 察有此義務時,亦應包括在內,如自願承擔義務、最近親屬、危險共同體、違背義務之危 險前行為及對危險源監督義務者,均具有保證人地位;又具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且客觀 上並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意,違反注意義務,結果之發生,於客觀上可歸責於其過失行 為而具相當因果關係,即應就其預見可能性之結果負過失犯罪責(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 上字第一六六三、五二四九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是此,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有無注意義務 之判斷,應先就個案中之關鍵情狀之時空密切關係,審視行為人於斯時之外在行為活動是 否違反法律、契約、習慣及條理等規範;倘無法直接從法律、契約、習慣及條理等規範認 定行為人是否有違反注意義務時,而就行為當時之各種情節部分,宜就行為之危險程度及 社會有益性的強弱,藉以判斷行為人於斯時有無違反蒐集資訊義務,倘行為人本身即為危 險源監督義務者,即便在容許範圍內,仍有加高其蒐集資訊之範圍而認有違反注意義務; 而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指居於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因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 生之義務,致構成要件結果產生,即構成犯罪,倘行為人履行被期待應為之特定行為,構 成要件結果即不致發生或僅生較輕微之結果,此法律上之防止義務於客觀上具有安全之相 當可能性,則行為人之不作為,即可認與符合構成要件之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證人證稱】(僅節錄本案部分,他案[即經國民法官審判的案件方面]則不提) 嚴○娟: 我沒有辦法跟劉彩萱直接聯絡,都要透過被告,我連劉彩萱住哪裡都不知道,也沒有聯絡 方式,被告說有個資的問題,所以說我不能跟劉彩萱聯絡。 兒福聯盟督導江怡韻: 我是被告的直屬督導,被告每個月要跟我報告這個孩子出養的進度、訪視的狀況,大部分 都是口述的,被告在劉童死亡前,我印象中只有給我看10月份瘀青比較淡的照片,9月份 瘀青一大塊的那一張照片,我沒印象有看到;被告跟我報告的時候她是在翻他的筆記,她 沒有給我看;行政的部分包含說紀錄,被告就是準時在媒親前繳交就可以了。 文山居托中心前訪視輔導員林心慈: 我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進行保母的訪視,訪視的時候會看保母的環境、跟小朋友的互動,還 有跟保母建立關係;像劉童這種兒盟托育給合作保母的情形,原則上我們沒有主動跟社工 作聯繫,我們不清楚小朋友為什麼會被轉介來托育,我們這邊只知悉是保母這邊主動希望 可以做寄養的部分,所以這個是他自己去找兒盟,是兒盟派案子給他,派案資訊是從劉彩 萱口中得知,我沒有劉童曾經是脆弱家庭,或者任何的家庭資訊或背景資料,全部都是保 母口述的,我沒有被告電話或工作的聯絡方式,我沒有劉童托育中或托育前的健康資料, 只有健康檢查表是只要勾選就可以了;契約上有劉童外婆的資料,可是保母這邊的意思是 她也沒有辦法直接聯繫,所有的聯繫都要透過社工;我認為掌握最完整資訊的人應該是兒 盟的社工,我得到的資訊都是兒盟的社工跟保母講,保母再跟我講的,都是二手的資訊。 文山居托中心督導黃鈴方: 兒盟這邊並沒有提供給文山居托中心有關劉童家庭或健康狀況資料,有三方契約書,當時 自己也有點懷疑他們的資料為什麼會這麼不完整,契約書還說保母在托育期間不可以無故 洩漏孩童身世相關資料,我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登記完後這個孩子在我們的管轄之內,可 是你不讓我知道任何孩子的訊息,我根本沒辦法協助這個孩子;我們對於劉童的資訊是一 無所知的。 樹鶯社福中心前社工施盈如: 樹鶯社福中心主要執掌的業務基本上就是做脆弱家庭的個案服務,服務的對象是以家庭為 中心;評估他們的家庭功能是不是真的無法照顧這個孩子,是否有出養的必要性;後來有 將案件轉介給兒福聯盟;十月份的時候有接到被告來詢問,先前我訪視周保母(即周月) 的時候,去面訪孩子的身心狀況,那次的訪視過程中,孩子是沒有明顯的外傷,跟保母的 依附關係也是正常,口出穢言的部分,在我的回應是至少我在訪視的那一天沒有聽到,我 是這樣回應被告的;我有跟被告討論說她那邊後續再追孩子的狀況;我跟被告有達成一個 工作上分工的共識,就是由被告去後續進行追蹤劉童的狀況,我繼續本來執掌的脆弱家庭 範圍去扶助劉童原本的原生家庭;後來劉童交接之後,保母實際的地址我並不清楚,我沒 有得到那個資訊,也沒有保母的全名跟相關後續照顧者的資訊;劉童在保母那邊的狀況, 我只能透過被告來瞭解;我們的分工是被告負責追孩子在那邊的受照顧狀況、評估他的身 心狀況,看他的出養程序要怎麼繼續進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討論,我才會覺得他是負責 追蹤孩子受照顧狀況的主要負責人;我不想在這邊說我完全沒有責任,但是我覺得當時討 論完之後,首先介入的應該會是被告,因為她是最可及性的。 牙醫師蔡函妤:(證明被告應負有更多的義務,以防止大禍發生) 我當天為劉童看診的時間大概十五分鐘;我有明確告知磨牙不太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牙齒 脫落,保母後續自訴孩童時常自己跌倒、摔倒、撞牆,我擔心他有更嚴重的身體問題,所 以我提供了轉診建議,希望他可以去醫院檢查身體上的問題,找出自摔的原因;牙醫師跟 社工的職責範圍跟獲得的資訊量其實是不同的,我只單一一次看他就診大概十五分鐘到三 十分鐘,我看不到他的生活環境,我也沒辦法把他的衣服掀開看他的身體,社工可能負責 的是偏長期的個案管理跟訪視,不論接觸的面向跟時間長短,還有一些資訊量,其實是跟 牙醫師單一一次的醫療行為是沒有辦法互相類比的。 附表: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十二點提醒指標之對照表: 一 指標:將嚴重受傷歸咎於兒少本人、弟妹或玩伴 本案:劉童身體多處受傷、掉牙,劉彩萱竟將劉童受傷情形歸咎於劉童跌倒、自撞、磨牙 二 指標:不合情理的延遲就醫情形,一年多次外傷延遲就醫情形 本案:就劉童受傷情狀,劉彩萱未予積極就醫治療,在劉彩萱一一二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 二十四日照護期間,僅於一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同年十一月九日及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有 就醫紀錄。 三 指標:用輕微事故來解釋嚴重或不尋常的受傷 本案:劉童一夜掉落三顆牙齒,劉彩萱以劉童磨牙等輕微事故,來解釋嚴重或不尋常之受 傷。 四 指標:病史交代前後不一,無法解釋傷勢的發生原因與種類 本案:劉彩萱就劉童是否有跌倒、自撞、罵髒話、磨牙等事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五 指標:皮膚多處新舊瘀傷、挫傷、燙傷、撕裂傷 本案:劉童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夾雜之瘀青 六 指標:一歲前嬰兒有骨折、頭部外傷、顱內出血損傷 本案:劉童雖滿一歲,但幼兒頭部長期有大面積瘀青,仍屬不尋常。 七 指標:長期哭鬧、異常悲傷或淡漠的情緒反應 本案:劉童表情落寞悲傷、眼神空洞缺乏神采,有異常悲傷及淡漠的情緒反應。 八 指標:出現自傷、拒學、離家、頻繁心身症狀、成績退步等情形 本案:縱使劉童傷勢成因如劉彩萱所述為「自傷」,亦係精神遭虐待之兒虐表徵。 九 指標:應就醫而未就醫 本案:劉童多處傷勢無任何就醫紀錄或經照護處理跡象,有照顧及醫療疏忽。 十 指標:體重過輕、營養不良、穿著髒亂或不合時令 本案:比對劉童於劉彩萱托育期間前後之照片及影片,可見劉童身形消瘦、營養不良狀況 十一 指標:隱私部位、口腔不明原因疼痛或不合理受傷 本案:劉童一夜掉落三顆牙齒、口腔內部皮膚潰爛、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夾雜之瘀青均屬不 尋常、不合理之受傷。 十二 指標:性病、懷孕、對碰觸過度反應、人際關係緊張、自述遭受侵犯 本案:劉童看到劉彩萱曬衣服拿衣架會害怕,有時也會自己躲進跳跳椅底下等人際關係緊 張情形。 就這些言辭來看,還想繼續甩鍋的話,就是不負責任! 且被告自身的證詞也前後矛盾,無法讓法官信服 沒有被判到偽造文書,已經算是便宜她了!(但地檢署會否就無罪部分、或有罪部分認量 刑太輕,而提起上訴,有得繼續看下去...)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0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836025.A.534.html
aakkssqq: 1600人挺虐童!!民團真棒!!真棒棒!! 61.216.162.228 04/22 13:34
treeeasy: 她當然有責任,但跟有保證人地位判刑法 42.79.185.201 04/22 13:36
treeeasy: 是兩碼子事 42.79.185.201 04/22 13:36
treeeasy: 智障才會認為抗議是挺虐童,法官自行解 42.79.185.201 04/22 13:38
treeeasy: 釋有保證人地位,這屬過於擴大社工的應 42.79.185.201 04/22 13:38
treeeasy: 負責任位階,權責不符,亦無法律明確賦 42.79.185.201 04/22 13:38
treeeasy: 予。 42.79.185.201 04/22 13:38
treeeasy: 在此案(剴剴案)之前,並沒有任何針對 42.79.185.201 04/22 13:45
treeeasy: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定條 42.79.185.201 04/22 13:45
treeeasy: 文的官方法律解釋明確宣示「社工具有保 42.79.185.201 04/22 13:45
treeeasy: 證人地位」。 42.79.185.201 04/22 13:45
abbag: 先推一下整理223.137.238.168 04/22 13:48
EarlyInMay: 抗議就是挺虐童是什麼神奇簡單二分思111.248.209.246 04/22 13:49
EarlyInMay: 考111.248.209.246 04/22 13:49
dydyboy: 感謝整理! 218.211.169.47 04/22 13:52
magamanzero: 最好的抗議就是大家都離職阿... 60.248.126.193 04/22 13:52
magamanzero: 還有人做不就表示 有人覺得這樣合理? 60.248.126.193 04/22 13:53
abbag: 不過都沒照片記錄報告,這直屬督導沒責嗎?223.137.238.168 04/22 13:54
Motor: 好棒的二分法111.235.215.102 04/22 13:54
abbag: 只口頭報告來督導,那跟口頭詢問保姆…(?)223.137.238.168 04/22 13:56
sartre2: 本來就應該具有保證人地位,難道社工只223.143.208.217 04/22 14:00
sartre2: 想靠個案寫記錄領錢?社工無法有效媒介223.143.208.217 04/22 14:00
sartre2: 跟確保安全,那社工跟吃屎廢物沒兩樣223.143.208.217 04/22 14:00
zacks80: 只出一張嘴真以爲社工不會不爽不做以後就 27.52.61.250 04/22 14:05
zacks80: 等硬督人來當社工好了 27.52.61.250 04/22 14:05
rswa: 笑死 只會出一張嘴 社工都跟陳尚潔一樣 36.229.165.22 04/22 14:07
rswa: 辭一辭 不要害了下一個比較實在 有啥屁作用 36.229.165.22 04/22 14:07
rswa: 還想情勒咧!? 36.229.165.22 04/22 14:08
nonocom: 沒判偽造文書就等於允許社工再繼續摸魚造 110.28.138.100 04/22 14:12
nonocom: 假 隨便交差 那台灣浪費錢養社工幹嘛?? 110.28.138.100 04/22 14:13
treeeasy: 法律給社工負責的是監督責任,既然法院 42.79.185.201 04/22 14:29
treeeasy: 沒判偽造文書,又怎能說社工無盡責而有 42.79.185.201 04/22 14:29
treeeasy: 過失呢?這樣以後只要小孩死亡,每個社工 42.79.185.201 04/22 14:30
treeeasy: 即使盡責監督了,還是都要背過失致死罪 42.79.185.201 04/22 14:30
treeeasy: ,邏輯很智障,這案判偽造文書還比過失 42.79.185.201 04/22 14:30
treeeasy: 致死有邏輯。 42.79.185.201 04/22 14:30
abbag: 牙醫覺得有問題,但後續沒了,那看誰掉棒(?223.137.238.168 04/22 15:29
oresta: 因為詳細記錄,就證明看到,但視若無睹。 223.137.35.234 04/22 15:31
oresta: 法律本就是抽象的規範,加上保證人地位以 223.137.35.234 04/22 15:33
oresta: 及行為可能性,是對被告有利 223.137.35.234 04/22 15:33
oresta: 什麼都聽保母說,下次保母寫完,傳真回去 223.137.35.234 04/22 15:35
oresta: 好了。搞得像保母的使者一樣。 223.137.35.234 04/22 15:35
oresta: 法官把保證人地位簡單解釋一下。如果主張 223.137.35.234 04/22 15:46
oresta: 沒有,那怎麼解釋兒少法中安置這件事?是 223.137.35.234 04/22 15:46
oresta: 丟在垃圾場也沒關係? 223.137.35.234 04/22 15:47
steelheart3: 醫生都提醒了還能傻 操 真的沒判錯 42.74.3.118 04/22 16:08
steelheart3: 保證人不保證人根本不重要 讓他進去 42.74.3.118 04/22 16:08
steelheart3: 才重要 42.74.3.118 04/22 16:09
smartwife: 那二樓要不要說說她該負的責任是甚麼 111.235.255.25 04/22 17:02
smartwife: 不要在那邊扯別的 111.235.255.25 04/22 17:02
smartwife: 抗議不是挺虐童 那判決這位社工失職也 111.235.255.25 04/22 17:03
smartwife: 不代表否定所有社工的努力阿 用你們的 111.235.255.25 04/22 17:03
smartwife: 魔法打敗你們剛剛好而已啦 111.235.255.25 04/22 17:03
creamwine: 社工為什麼不去兒福聯盟抗議啊?整 42.79.189.84 04/22 17:33
creamwine: 個組織一起裝瞎。 42.79.189.84 04/22 17:33
Hall: 你以爲這群人跟兒福沒關係? 49.216.45.6 04/22 17:57
Hall: 現在就是要一個完全無罪無責的執業地位 49.216.45.6 04/22 18:01
treeeasy: 社工責任就是監督,既然報告都沒被判偽 36.231.143.52 04/22 20:00
treeeasy: 造文書,表示她該做的都沒被認定有違失 36.231.143.52 04/22 20:00
treeeasy: ,所以憑什麼判她過失致死?一堆人邏輯 36.231.143.52 04/22 20:00
treeeasy: 跟法官一樣爛,關情勒何事?沒邏輯只想 36.231.143.52 04/22 20:00
treeeasy: 道德魔人就說嘛。 36.231.143.52 04/22 20:01
oresta: 沒有偽造紀錄,剛好證明視若無睹 1.171.241.55 04/22 20:21
oresta: 社工監督小孩有沒有好好活著嗎? 1.171.241.55 04/22 20:25
oresta: 社工就第一線,還監督誰? 1.171.241.55 04/22 20:30
tzk: 行為人過失致死 就是垃圾啊 偽造不偽造你他 1.174.230.23 04/22 20:42
tzk: 媽這個垃圾社工就是白痴母豬 法官怎麼知道 1.174.230.23 04/22 20:42
tzk: 不是蠢就是壞護航的機巴毛也就是這種垃圾 1.174.230.23 04/22 20:42
smartwife: 監督?監督是要照實陳述,她避重就輕叫 36.227.209.103 04/22 23:35
smartwife: 做沒有疏失,你好意思護航喔 36.227.209.103 04/22 23:35
Bifrost: 保證人地位本來就不一定會有明文 42.72.43.103 04/23 00:33
pkpkpk303: 陳把自己當傳真機的過程如實紀錄下來 111.83.166.2 04/23 09:16
pkpkpk303: ,要判什麼偽造文書啦? 111.83.166.2 04/23 09:16
kaky: 你用牙醫證明被告有更多義務怎麼不說牙醫在 111.255.66.107 04/24 07:21
kaky: 推卸自己的通報義務,牙醫去猜社工應該如何? 111.255.66.107 04/24 07:22
kaky: 怎麼不說自己都認為不可能卻沒通報 111.255.66.107 04/24 07:22
oresta: 樓上,趕快去告發牙醫223.136.109.106 04/2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