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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感覺這比較像是檢察官在自保啊? 要是進到法院 被告要求鏡週刊提出資料來源的證據 那這樣鏡週刊要嘛承認自己造假 要嘛就是害檢察官被當庭羈押? 不然怎麼刊登內容跟起訴書9成吻合? 看下來鏡週刊就是惱羞硬告啊 搞不好還被黨嘴說不識大體 笑死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4.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6912625.A.B16.html
oread168: 洩漏偵查資料 自己查自己 查無不法 1.168.162.188 04/23 10:54
aakkssqq: 應該是閹黨吧0.0+ 61.216.162.228 04/23 11:07
DEAKUNE: 鏡檢應該告北檢違反著作權法才對,嘻嘻 39.14.64.237 04/23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