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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35刀才有結果 表示 一開始完完全全沒有殺人意圖 只是拿出刀來要嚇唬別人 再來 既然一開始只是要嚇人 就沒有傷害意圖 只有恐嚇意圖 傷害完全是意外,也就是過失 這個最重就判個恐嚇罪與過失傷害致死 兩罪從一重判決 再考慮犯罪嫌疑人刑滿還要回歸社會 不能被社會貼標籤霸凌 最多判個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用文書警告不得再犯 再上滿20小時法治教育跟60小時勞動服務 大概就可以了 各位鍵盤國民法官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7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7532655.A.097.html
aakkssqq: 你說錯了他只是拿刀要防身 是對方自己靠 61.216.162.228 04/30 15:13
aakkssqq: 過來 對方自己往刀上穿.當下她嚇傻了 61.216.162.228 04/30 15:13
aakkssqq: 所以應該判對方 要連帶賠償精神損失等.. 61.216.162.228 04/30 15:14
aakkssqq: 別檢討被害人吼~死者才確確實實是個加害 61.216.162.228 04/30 15:15
WhiteKING: 太優秀了 223.137.55.26 04/30 15:19
hatenelu: 越講越離譜 223.137.87.118 04/30 15:20
aakkssqq: 放心青鳥的世界習以為常... 61.216.162.228 04/30 15:23
ffaatt: 拿槍 行刑殺4個都沒判死了 126.158.200.43 04/30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