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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看到好幾部行車紀錄器影片 有些路人站在斑馬線不知道要幹嘛 禮讓他又不過 問了一下才知道沒有要過馬路 規勸路人沒事不要站斑馬線上 大家會怕被檢舉不敢通過 路人還會反嗆我不能站這裡逆 你管這麼多 法規為何不改成有明確穿越馬路行走中的連續動作才需禮讓 不禮讓導致中斷路人的行走動作才算違規 這時要罰多重都可以 這樣不就可以減少爭議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9.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7617954.A.C9D.html
sustaining: 人家帝王條款 114.136.0.11 05/01 14:46
k385476916: 有些假動作怎麼算 110.30.160.156 05/01 14:48
Townshend: 假動作就讓阿 遇到智障讓他有什麼關係 39.9.209.136 05/01 14:52
NTJL: 有些行人還會慢走然後一直盯著你喔 111.248.21.166 05/01 14:57
BILLYBOY: 警察本來就有裁量權 不過現在的操作很 101.12.146.98 05/01 15:18
BILLYBOY: 謎就是了 違停可以勸導取代開單 但... 101.12.146.98 05/0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