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9277178 (楓曦)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一個月匯給女兒55萬,國稅局沒意見嗎?
時間Mon May 4 00:11:07 2026
※ 引述《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之銘言:
: ※ 引述《iami1002 (台積零股塔)》之銘言:
: : 最近有個25歲的甜美身材好的女星自爆
: : 經營公司制服公司的的父親每個月會匯款五十幾萬到寶貝女兒的帳戶當生活費
: : 照理說應該是從個人帳戶轉給個人
: : 不太可能是從公司轉給個人
: : 從個人帳戶轉給個人不是超過244萬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 所以每年匯款給小孩660萬,然後父親主動申報繳交贈與稅41.6萬,是不是就沒事了啊?
: : 有錢人的想法是趕快把錢轉移到小孩的身上,贈與稅才10%不痛不癢,對吧?
: 剛去查了一下
: 轉到她私人戶頭的名稱
: 李芸國際專業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額︰陸佰萬元
: 負責人︰李楊春玉
: 董事長︰李芸
: 總經理︰李崇蘭
: 成立時間2004年
: 主要產品︰
: 銀行制服,金融制服,飯店制服,百貨公司制服,團體制服。
: 看起來就是爸爸的子公司
: 在她很小的時候就有財務規劃了
: 具體作法大概是爸爸實際上聯合經營這幾間公司
: 然後把帳務跟業務拆分到子公司去
: 再讓她用股利/分紅/薪酬的方式合法拿錢
其實我不是針對李小姐
我只是說 從柯文哲被判17年的邏輯
檢察官可能會怎麼說
首先
這個行為涉犯 洗錢 逃漏稅 偽造文書等等的罪責
1.李爸爸在李小姐這麼小的時候成立公司
這個時間點李小姐怎麼可能能當董事長
不管一開始是不是李小姐當董事長 但李爸爸有這個意圖
所以這個行為應該要成立洗錢
畢竟李爸爸一開始成立這間公司的目的 就是為了把母公司的金流導向子公司
2.李爸爸藉由母公司的金流導向子公司
但子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經營行為 因此涉犯逃漏稅
同時李小姐透過沒有經營的公司行為 拿到應該屬於贈與的金流
自然有規避稅務的責任 這也是逃漏稅
需要補繳每年的贈與額度以上的稅務 並且這個金額本身也是勞務報酬的一種
需要用所得級距來看 大概是40%
你沒聽錯 贈與稅先課你一手 再用所得稅扣你一次
有沒有道理 沒差 我說了算
3.李小姐並沒有實際的公司經營行為
所有公司簽署名目都算是偽造文書 實際是李爸爸在經營
因此以上三個罪名都是成立
有沒有道理
有沒有邏輯
有沒有證據?
有!
李小姐節目上說爸爸一個月給他55萬
就是自認這筆錢不是經營所得
所以各位
請你顫抖起來
現在台灣的法律 我看起來是沒在跟你看法條的哦
這是21世界最偉大的說故事比賽
只有檢察官和法官可以講
不過啦
檢察官也不可能去搞她們家
我只是從柯文哲的案件對比給大家看而已
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沒有在管你有沒有合法
用心證+心態犯就可以判了 有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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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a9277178 (220.136.206.52 臺灣), 05/04/2026 00:11:57
推 s0914714: 司法一直都很垃圾 藍綠都一樣綠色更敢 123.241.68.54 05/04 00:14
推 a384331: 角色要換成柯文哲的話真的馬上羈押上車 36.231.4.167 05/04 00:48
推 LeonardoChen: 法律已經很脆弱了 49.216.129.223 05/04 00:57
推 Ensidia: 你說的沒錯啊 其實真的要計較起來 1.162.58.15 05/04 01:22
→ Ensidia: 台灣大概95%的公司都經不起這樣檢驗 1.162.58.15 05/04 01:23
→ loserloser: 柯文哲 清清白白!!111.248.118.151 05/04 02:44
推 king181239: 看到柯柯文真的很沒料欸180.177.202.172 05/04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