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坦白說我覺得這法很沒有邏輯 且人家戀童癖也不見得只對六歲以下有興趣 搞不好人家對七八歲也有興趣啊 所以只對幼教法修法有毛用 你們現在國小國中高中大量因為缺師關係 在那邊大量開放老師資格哩 就差卓揆跑去請託教育部考簡單點了 更別提 黃本身也有小孩 按飯的邏輯是應該要剝奪他的親權 這本身已經是有罪推定狀態了 我的主張簡單一點 教職人員一律不得有刑事案底 管你是犯甚麼罪 都別幹老師了 這樣簡單點 至於對於性侵犯 不管是否是對小孩下手還是對老人下手 應該採取終生定位制 只針對小孩犯罪的犯罪者定位也太奇怪了 別說違反人權啊 據我所知至少南韓就有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8313110.A.E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