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我覺得這法很沒有邏輯
且人家戀童癖也不見得只對六歲以下有興趣
搞不好人家對七八歲也有興趣啊
所以只對幼教法修法有毛用
你們現在國小國中高中大量因為缺師關係
在那邊大量開放老師資格哩
就差卓揆跑去請託教育部考簡單點了
更別提
黃本身也有小孩
按飯的邏輯是應該要剝奪他的親權
這本身已經是有罪推定狀態了
我的主張簡單一點
教職人員一律不得有刑事案底
管你是犯甚麼罪
都別幹老師了
這樣簡單點
至於對於性侵犯
不管是否是對小孩下手還是對老人下手
應該採取終生定位制
只針對小孩犯罪的犯罪者定位也太奇怪了
別說違反人權啊
據我所知至少南韓就有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8313110.A.E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