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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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北市密室逃脫店女員工扮鬼意外上吊瀕死
時間Mon May 11 08:46:42 2026
※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棄!!)》之銘言:
: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 北市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10日19時許接獲報案,指信義區松德路邏思起子密室逃脫信義
: 旗艦館場所發生女員工上吊瀕死意外。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該店女員工吳女(29歲)因扮
: 演密室逃脫互動遊戲內容扮演「上吊女鬼」角色時發生意外,現場人員發現異狀後,立即通
: 知店家並通報119消防人員到場協助,吳女當時已無呼吸心跳,經送往北醫急救後,暫時恢
: 復呼吸心跳,目前正住院觀察中。
: 推 jarry1007: 密室逃脫有啥好玩的 ? 49.218.247.151 05/11 06:55
就正常層面而言,大多都會認為:
一、就介紹來說:
1.可以是單人或多人類型的,而像這種在實景的,大多都需要一起合作,才能逃離這
類空間,心臟不好的不太適合
2.「暢銷」點正好就在其解謎模式,所以才會引來愛好冒險者的關注
二、在這些人(即挑戰者)想追求一定的刺激感(不僅限於電腦、行動裝置屏幕前看到的
那種)之背景下,才會讓產業「興起」
(至於是否能跟在某些主題樂園內看到的匹敵,則不先談)
不過像這種「上吊女鬼」(單聽名字本身會毛骨悚然的那種),基本上找假人(人偶之類
的)來扮,總好過拉來真人
這種高風險的,就算想要彰顯逼真的感覺,也不應該是這樣啊... (實際上只需要靠燈光
的調控就能做到了的)
以此事的情況來講,至少從最高法院的判例來看:(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二二號刑事
判決)
職業安全衛生法係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就雇主對物之設備管理,或
對從業人員之指揮監督,規定有應注意之義務,以確保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
。雇主就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義務之違反,應視行為人在具體情形中是否有履行義務之可
能性、對於結果之發生是否具有預見及防護避免之可能性、違反義務之行為與結果之間是
否具有因果關係,能注意而未注意,致發生構成要件結果,違背其應注意義務而定。是以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之管理、監督在客觀上能期待其隨時注意,縱其未參與現場指揮作業,
而將部分工作交由他人施工,然因勞務之執行係受雇主指示,工作場所係由雇主指定與管
理,設備材料及安全措施應由雇主提供,雇主仍具指揮、監督之權,對於造成他人受傷之
結果,自應負業務過失傷害之責任。
就看最終會是什麼樣子了...
只是基本上這判刑不會太重,所以恐怕只能就此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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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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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r753951: 職業災害的求償都很高的,雇主通常都 39.14.1.124 05/11 11:27
→ bear753951: 被判賠,這家不知道會不會倒 39.14.1.124 05/1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