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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keyoung (可愛羊)》之銘言: : 原來法務部和Meta有協議喔? : 所以不管在臉書或IG或脆上罵人 : 都不會被告的嗎? : https://i.meee.com.tw/ocL4sVf.jpg
這個騙小孩子的啦 公文只有說妨害名譽案件不提供資料(前提是公文是真的) 但沒有說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如恐嚇、造謠等等不提供啊 這就給了警察及檢察機關動手腳的機會 發公文給META時,只要寫說本案涉及恐嚇、危害公共安全就好,META的員工就不能拒絕提供。至於案件性質到底是什麽,檢察官説了算,不是META的小小員工能干涉的 反正只要跟黨有關,就是妨害名譽案件。與黨為敵者,那就自己看著辦吧 剛剛很高興跑去臉書IG駡黨的,趕快去刪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3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8636899.A.F81.html
kutkin: 前提是你要鎖帳號 101.8.249.53 05/13 09:49
kutkin: 鎖帳號他找不到個資又無法跟臉書要的話 101.8.249.53 05/13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