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0121 (愛玉冰™)》之銘言:
: 剛看到新聞
: 在雙北高額收取拖吊費那家公司
: 現在被判10年
都還沒到判刑的地步吧?
查到的資料是「剛起訴」而已,資訊落差有這樣嚴重嗎?還是不曉得辨識「檢察署」和「
法院」之間的差別?
: 因為行為如同打劫 實為可惡
: 那我就問
: 詐騙就不算打劫?
: 還是說
: 跟金額多寡有關
: 拖吊費收你好幾萬 算搶劫
: 但詐騙騙你幾百萬 騙你幾千萬 不能算搶劫 算是劫富濟貧?
: 有沒有八卦?
話說回來,按照起訴通稿的說法:
簡要犯罪事實:
一、許○頤、蔡○璁原均從事道路拖吊業務,竟共同籌組以拖吊服務為名義、實則施行締
約詐欺與恐嚇取財之犯罪組織(下稱本案拖吊蟑螂集團),並由許○頤、蔡○璁共同出資
成立「宇○國際企業社」,另由蔡○璁成立「騰○國際企業社」,作為經營及派遣拖吊車
輛之掩護。該集團成員包括陳○賢、劉○廷、藍○宸、陳○聖、陳○慎、鄭○安等人,分
別擔任拖吊車司機、助手及收帳人員,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結構性之犯罪組織特徵。
二、本案拖吊蟑螂集團之犯罪手法為:先於網路大量投放關鍵字廣告,待民眾因車輛故障
或事故而聯繫拖吊服務時,故意不明確報價,並要求消費者加入LINE聯繫,再傳送篇幅極
長、內容繁複且價格顯不合理之報價單,利用消費者處於車禍、故障現場急迫焦慮之情境
,誘使其倉促回覆同意。待車輛拖吊完成後,始告知高額費用,金額動輒數萬元甚至逾十
萬元。
三、倘被害人拒絕付款,集團成員即以「強行扣車」、「拖去停車場」、「車輛將遭變賣
或報廢」等語恐嚇被害人,並派遣所謂「業務」、「法務」到場施壓、包圍、滋擾,迫使
被害人交付款項。本案目前已查得多名被害人遭索取高額拖吊費用,包括新臺幣一萬二千
元、二萬五千元、七萬元、六萬七千八百七十元及一萬五千元等不等金額,另有案件因被
害人報警而未遂。
具體求刑:
檢察官審酌被告許○頤、蔡○璁共謀主持並指揮本案拖吊蟑螂集團,利用民眾車輛故障、
事故當下焦急無助之際,以網路廣告招攬業務,再以隱匿報價、締約詐欺及現場恐嚇等方
式,向被害人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拖吊費用,犯罪手法具有計畫性、組織性,且被害人數
甚多,嚴重危害社會交易秩序及民眾對道路救援服務之信賴,犯後蔡○璁仍否認犯行,難
認有悔意,建請法院就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六年二月;就主持
、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以資懲儆。
另被告許○頤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對於犯罪組織運作情形亦有所交代,犯後態度尚可,請
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及參與情節,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至其餘參與之被告,分別擔任拖吊司機、助手及收帳人員,依指示分工實施詐欺及恐嚇行
為,亦均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所謂「十年」(指求刑部分),針對的是主謀,且還是在法院定刑之前的敘述,一旦有定
刑的話就不會到十年之重了
但至於其他協力者,則都沒有這樣嚴重,顯示的是「輕重有分」,又不是每個人的犯罪情
節都跟主謀一樣嚴重,就不好多斥責了吧!
不過不管怎樣看都好,面對這種勒索行為
任何「正面」想法(如「羅賓漢」心態等)都無法合理化這個犯罪團夥的作為,最好還是
別思考能如何美化他們的不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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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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