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
因為只有照片 跟女方自述
那要是 男女交換呢?
換成 男的去告女的 趁機性交 能不能成阿?
畢竟女男平權嘛!
照片只是躺著 不是影片,只能說他們睡在一張床上
2個都有喝酒、都沒穿衣服
484也成立性侵???
沒道理 睡一起 就一定是男的錯吧?
這種大男人、沙豬主義 女權可以忍?
那不就是法官的錯
法官沒有依據事實 單憑口述自白來判決
我就問 2個人都喝醉了
怎麼證明是男的還是女的主動的?
那不就可以妳仙人跳我再仙人跳你? 無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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