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報喜3天遭閃電資遣!主管嗆「不會用孕婦
時間Mon May 18 07:38:25 2026
※ 引述《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之銘言:
: 中時 馮惠宜
: 懷孕竟成雇主眼中的「算計」?台中1家精密工業公司在得知新進女員工懷孕後,短短3天
: 內即發出資遣通知,並在面談中直言「不會用孕婦」。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司
: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處30萬元罰鍰,公司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最終遭台中
: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稍微查考了判決書,原文部分內容似乎非常具誤導性...
案件編號是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四年度
訴字第三四五號,顯然的不是「簡上字」
(要點出判決違背法令的地方,但是不適用強制律師代理制)
且再查還是從地方庭以一一四年度地訴字第二十五號裁定移送上來的(因為同時不服勞動
爭議審定書及行政處分書)
因此案件還可以再往最高行政法院提出,馮記者的說法一點都不準確。
再來,判斷理由部分:(附帶一提,原告是「全氟密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則為「
PetSeals Industries Ltd.」;「性工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三、雇主對懷孕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差別待遇,本質上屬於性別歧視之範圍,雙方勞動法律
關係即使為試用契約,亦應適用相同規範:
(一)禁止性別歧視,源自於憲法第七條揭示之平等原則,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
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因而有性工法之制定。上揭性工法第
十一條、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
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雇主基於成本考量及對懷孕女性之刻板
印象,可能對懷孕之求職者與受僱者懷有偏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已揭示為保障國
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
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
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雖然並非每個女性皆會選擇懷孕或都可以懷孕,但
因懷孕而在職場中受到差別待遇者均為女性,男性不會遭遇此種困境與問題。因此,雇主
對懷孕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差別待遇,本質上屬於性別歧視之範圍。(最高行政法院一一零
年度上字第六五八號判決理由五(一))
(二)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雖未對試用期間或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而一般企
業雇主僱用新進員工,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藉以評價新進勞工之職
務適格性與能力,作為雇主是否願與之締結正式勞動契約之考量,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倘
若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合意,且依該勞工所欲擔任工作之性質,確有試用之必要,
自應承認試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此亦符合一般之社會通念或業界之僱用習慣。又約
定試用期間之目的,在於試驗、審查勞工是否具備勝任工作之能力,故在試用期間屆滿後
是否正式僱用,即應視試驗、審查之結果而定。從而,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
者,雇主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試用勞工之業務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本
於具體之事實而為合理、具體與客觀之評價,判斷該勞工如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
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始具正當性。(最高行政法
院一一零年度上字第六五八號判決理由五(二))
(三)性工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
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
任。」其立法目的在於雇主對受僱者之差別待遇,是否係基於性別因素,往往牽涉雇主之
主觀動機與意圖,受僱者在舉證上多有困難;且有關差別待遇之證據,多屬雇主之人事管
理資料,受僱者取得不易,故課予具有優勢地位且掌握資訊之雇主較重之舉證責任。因此
,於受僱者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應由雇主就差別待遇並非出於性別因素之重要事實提
出主張,及相關待證事實表明證據方法(最高行政法院一一零年度上字第六五八號判決理
由五(三))。又關於因懷孕而差別待遇事實之證明,於雇主關於資遣受僱女性事務之決定
,有受其懷孕之影響而有差異,即為已足。亦即,若非懷孕因素,雇主關於資遣之處遇決
定,將有其他不同處遇決定者,即構成因懷孕而為歧視。至於懷孕因素外是否尚揉合其他
因素一併考量,在所不論。又性工法對性別平等工作權之保障,屬受規範者應負之行政法
上義務,與受規範雇主與受僱人間民事勞動法律關係如何衡平調整,是屬二事。雇主若有
因懷孕而資遣之歧視行為,即已違反行政上義務而應依同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受罰。性
工法上開規定,不論員工是否在試用期間,均應一體適用,不因員工在試用期間而降低審
查標準或密度。
四、原告確有因申訴人懷孕而為資遣之差別待遇,違反性工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實
:
(一)經查,申訴人於一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受僱於原告擔任國貿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直屬主管為業務副總張莉莉,其係有處理原告勞工事務之管理權限,可視為代表雇主行使
管理權之人,屬性工法第三條規定之雇主。申訴人於一一三年四月九日與張莉莉面談時,
向其表示有懷孕之情事,之後雙方於一一三年四月十日再次對談,對話內容略以:
「(17)副總:我一直講說我就是不會用要懷孕六個月的人……
(18)徐君:我來的時候還沒六個月啊。
(19)副總:阿我不管,現在才兩個多禮拜嘛。
(20)徐君:三個禮拜。
(21)副總:三個禮拜,那我要跟妳講我不會用五個多月的人,是因為,我有跟妳講說我
在……面試的時候我跟妳說我們一個業務人員教要教到一年,半年到一年。……
(25)副總:……可是妳馬上就要休兩個月的這個選擇,妳一定就是順勢就可以兩個月,
因為是產假啊。……這不是歧視,是我們人力的安排啊。
(29)我選其他的新人來,他不用休兩個月啊,而且妳一直說妳很健康,妳不要怎樣,妳
不要……到時候有任何狀況,要請什麼假什麼假,我們完全都不能動妳。……
(35)副總:一個新人來上班三、四個月,就要請兩個月的產假,對我來說。
(37)副總:我們不歡迎。……
(51)副總:我覺得妳,妳從一開始欺瞞我們。我覺得。
(52)徐君:我沒有欺瞞,我沒有說謊,我先講我沒有說謊,我沒有主動說出來,可是我
並沒有說謊。
(53)副總:這個就是說謊,這是一個欺瞞。……
(61)我們不能因為妳懷孕叫妳走。……
(69)妳如果在原來的公司離職之前就已經懷孕,最好……其實最好的解決辦法,妳又要
生活,其實妳應該在原來,妳已經待那麼久了,相處那麼好,妳在那邊……。
(75)副總:妳帶著,妳等於說已經懷孕了,然後也都查清楚以後來入職,其實妳很清楚
妳的權利了,對我來說,我就是我們被算計了。……
(81)副總:……就是來了再懷孕也沒關係,或是怎樣,大家都覺得可以體諒,可是現在
妳是懷孕五個月,妳自己還沒有做好任何妳人生的決定,可是妳進來影響了我們的
人事安排,這是我們覺得妳沒有尊重我們,因為妳有權利不告知,……
(123) 副總:……我現在要跟妳講,妳現在來三個月、四個月,妳在來我們公司之前,
妳也去找別的工作,妳從工作裡面挑了我們,那我現在就要給妳一筆錢照顧妳的
生活,因為我讓妳進來,我現在就要拜託妳走,然後我就要給妳一筆錢,可是我
沒有辦法資遣妳,因為妳現在懷孕,我沒有辦法資遣妳。……
(131) 副總:妳要要求多少?
(132) 徐君:我沒有要要求多少,我就希望四月份可以至少算給我,讓我可以去找工作
(133) 副總:今天才四月九號、十號,我要算到四月底薪水給妳?……
(149) 副總:妳可以這麼說啊。可是我現在要跟妳講,我如果找一個人,新人來不滿意
,我們在試用期的時候,如果不滿意,大家不好,大家就走了,連資遣也沒有,
前面如果來十天,來、來十五天,來、來三個月之內,試用期的時候,不行大家
就、就謝謝就走,不會因為懷孕這麼麻煩妳知道嗎?……
(201) 副總:對,那我就是給妳算到這個禮拜五,就是薪水就是算到這裡,讓妳、妳就
是可以離開,然後如果妳願意,就是可以寫個自願離職書,大家比較有一個憑證
……
(222) 副總:不用,妳今天就可以離開,妳把離職手續辦一下,就是從現在中午到之後
就是都算是我們補償妳,可是離職日就是寫到星期五,所以我薪水算到星期五,
如果要,我也可以趕快結給妳沒關係,可是離職單妳要寫,這樣子。……
(244) 副總:那是他認為說妳講的是實話,但是我要跟妳講我們的出發點是什麼,那妳
如果要認為是人是那麼險惡,臺灣不友善,人家講,那為什麼妳要懷孕離職去找
工作,然後才覺得不友善。」
等語,此業據勘驗申訴人所提供一一三年四月十日與張莉莉之對話錄音內容附卷可稽,堪
認申訴人與張莉莉一一三年四月九日面談時,向張莉莉表示有懷孕後,雙方於一一三年四
月十日再次對談,張莉莉明確表明「不會用懷孕六個月人的」、「產假會影響原告人力調
度」、「選其他新人進來不用給二個月產假」、「到時候申訴人要請什麼假,原告都不能
動申訴人」、「一個新人來就要請產假」及「原告不歡迎懷孕的人」等言語,且對於申訴
人明知懷孕仍至原告公司應徵工作,工作三週後始告知懷孕之事,覺得被設計、影響公司
人事安排,要求申訴人寫自願離職書,當日即可離開等情,依前揭說明,自屬對懷孕求職
者或受僱者的差別待遇,屬於性別歧視,應堪認定。
(二)復據原告公司之人資人員張雅期及採購人員李玫儒於一一三年五月八日被告所屬勞工
局說明略以:「申訴人直屬主管張莉莉一一三年四月九日與申訴人面談後,於一一三年四
月十日來與我(人資)討論資遣申訴人一事,提到申訴人到職以來考勤異常及工作表現不
佳的情形。據我所知張副總於四月十一日打電話(因負責人出國)跟負責人報告資遣申訴
人一事,我(人資)於四月十二日上午接獲主管指示資遣申訴人。」有該次訪談筆錄。可知
,申訴人於一一三年四月九日向主管張莉莉表示懷孕之事,雙方於一一三年四月十日面談
後,同日張莉莉即向原告人資人員討論資遣申訴人情事,四月十一日向原告代表人報告將
資遣申訴人後,原告隨即於一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資遣申訴人,亦有原告一一三年四月十二
日資遣申請人通報名冊附卷可稽。綜上事證,原告知悉申訴人懷孕之時點 (按:一一三年
四月九日) ,一一三年四月十日上開面談、一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資遣申訴人之日期,時間
密接,復參酌上開對話內容,原告資遣申訴人顯有考量申訴人懷孕之情形,依前揭說明,
原告雇主關於資遣受僱女性事務之決定,有受其懷孕之影響而有差異,即為已足,是原告
確有違反性工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實,堪以認定。
(三)原告雖主張資遣係因申訴人試用期間出勤不正常、工作表現不佳、捏造不實請假事由
等,與懷孕因素無關云云:
1、關於出勤異常:原告主張申訴人一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到職,試用期間三個月,翌日三
月十九日即睡過頭,於三月三十日始補提請假單,四月考勤遲到四次、下班未刷卡二次云
云。經查,申訴人陳稱略以:因記錯上班時間而遲到,當天下班時即拿直屬主管簽名請假
表,到行政室(包含人事及薪酬單位)詢問,當時有同事告知月底統一結算再提交即可,
印象中在三月三十日主管詢問請假問題,才在三月三十日請假表提供給人事單位等語,此
有申訴人一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訪談紀錄附卷可稽),核縱申訴人三月十九日請假一點五小
時,遲至三月三十日提出,惟衡酌申訴人新到職,不熟悉公司請假規定,當日已向人事單
位詢問,即使因同事告知錯誤未遞交請假表,亦非不得由人事單位即時告知而補請假單。
另關於申訴人四月考勤遲到四次、下班未刷卡二次乙節,依原告公司工作規則第五十八條
規定:「本公司員應工應準時上下班,並依規定按時打卡或簽到。有關遲到、早退、曠工
(職)規定如下:一、員工於上班時間三分鐘後至十五分鐘以內出勤者,視為遲到。……」
惟無未刷卡之處理規定,而申訴人遲到四次,其中三次在三分鐘之內,應不視為遲到,另
遲到一次及未刷卡二次之疏失,亦未見原告為警告懲處,要難認已達須資遣之程度。
2、工作表現不佳、不能勝任工作:原告主張申訴人於三月十八日到職至三月三十一日進
行二週教育訓練,屢屢犯錯,有沖帳、行政作業疏失造成交貨延宕、紙箱標示(麥頭)錯誤
、英文郵件文字錯誤、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九日有六筆訂單未處理未交辦他人等情事。經
查,申訴人陳稱略以:其到職兩週期間 (3/18-3/31),原告無對申訴人有完整之教育訓練
,包含處理流程、公司商品、商品使用材料、相關物料編號等,係由胡雅慧(Nancy) 帶著
做,申訴人並無獨立作業,Nancy亦為到職三個月左右的新人,原告所提有問題訂單(三月
十九日至三月二十七日) ,非申訴人個人獨立作業,且訂單皆有印出簽核並經主管同意,
上揭資料無簽核紀錄,無法證明訂單為申訴人經手處理等語,有申請人一一四年八月一日
及九月十九日訪談紀錄附卷可稽,又申訴人於一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到職後僅簽立新進人員
報到須知、勞工安全教育須知,教育訓練則由到職3個月的新人Nancy帶著作業,縱使申訴
人有原告所提上揭相關獨自作業疏失,原告主管並以信件往返輔導指正,惟原告並未提出
就申訴人上揭行政疏失為個別談話及改善方案紀錄表等相關記錄為憑,則其試用期間之行
政疏失是否已達資遣或解僱程度,亦難逕為憑認。
3、捏造不實請假事由 (病假二天):原告主張申請人從四月十日上午工作狀態不佳,中午
臨時請事假,未做工作交接,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時二十分來電,以感冒為由請病假二天,
整整三天嚴重影響原告公司作業,另由申請人所提出之醫療費用明細收據所示列印時間四
月十一日下午 12:06,可知申訴人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時二十分請假時尚未看診,該診斷證
明書係依申訴人主訴開立供請假用,內容是否屬實,並非無疑云云。經查,申訴人陳稱略
以:「四月九日跟主管的面談非因為我工作能力不佳的關懷面談,當下主管還跟我說我的
工作表現很不錯,給予稱讚,但在我跟主管說我懷孕,主管即態度轉變……實際是因為四
月十日當天早上我再次找主管討論,主管對我講非常不友善的言論,讓我情緒大受影響,
因此下午才臨時請假。因為四月十日晚上我有出血,隔天四月十一日看醫生開了安胎證明
,我才跟人事請安胎假,人事要求我請感冒病假說沒有安胎假讓我請,但我堅持要請安胎
假(如請假表)」等語,有申請人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訪談紀錄可稽,衡酌申訴人於四月十
日與主管張莉莉對於懷孕乙事已有爭執,當日談話最後張莉莉並表示「你就……假卡寫一
寫吧。」,申訴人當日情緒大受影響而出血並於隔日看診,亦有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稽,
難認申訴人有捏造不實請假事由之情事,原告上開主張,並無可採。
4、此外,參酌上開張莉莉於四月九日知悉申訴人懷孕事實,翌日四月十日與申請人對話
紀錄長達三十四分二十七秒,均未論及申訴人工作內容有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出勤異常
等情事,僅就懷孕而應試乙事為反覆質疑、明示暗示申訴人離職、爭執,同日即向原告人
資人員討論資遣申訴人事宜,復於四月十二日資遣申訴人,足見若非申訴人懷孕,原告未
必終止彼等間勞動契約,要與原告主張關於出勤異常、工作表現不佳、捏造不實請假事由
等無涉,堪認原告資遣申訴人應與申訴人懷孕有關,而有懷孕歧視之行為,違反性工法第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原告上開主張均無足採。
5、至原告主張公司設立迄今,未曾因員工懷孕資遣或解雇,並提出員工張、陳2人之產假
資料為憑,惟此僅可證明原告對該二人並無懷孕歧視,尚無從證明對於申訴人之資遣與懷
孕歧視無關。
五、被告組成性平工作會認定原告違反性工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成立,核其組織及議決
程序均符合規定(本院卷第53至61頁),所為事實認定亦無錯誤,則被告依性平工作會之審
議結果而為裁處事實之認定,被告以原處分1通知原告,並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以原告
違反性工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作成原處分2裁處原告法定最低之30萬元罰鍰,並依法
公布原告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其認定
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錯誤,且其罰鍰裁量亦未有裁量逾越、裁量濫用、怠為裁量等裁量瑕
疵之情事,自難認原處分1、原處分2有何違誤。
看來在雇主方面,有想繞過法律的意思嘛
以為用「合意解約」的方式,就不算有歧視的問題;然而結果卻事與願違,所以改成宣告
「試用期不通過」,直接解聘
根本就不合理,所以只能說被罰是理所當然的(除非要再往上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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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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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7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9061107.A.555.html
推 yoshiringo: ......................... 115.43.253.46 05/18 07:39
→ yoshiringo: 你應該是萬年考生 115.43.253.46 05/18 07:39
噓 chenyeart: 結論、摘要 42.77.106.139 05/18 07:40
→ whitefox: 一般資遣10天+45天產假 114.24.110.206 05/18 07:47
推 monasa: 孕婦說她沒有說謊,她只是沒有說 49.216.160.245 05/18 07:48
推 monasa: 好奇這還在試用,如果開了孕婦無敵星星後 49.216.160.245 05/18 07:53
→ monasa: 給她試用期不過會被告嗎? 49.216.160.245 05/18 07:53
推 kutkin: 這員工也是很.. 101.8.250.51 05/18 07:53
噓 AoyamaNanami: 就說你要全貼就乾脆別貼 1.170.229.18 05/18 07:54
推 nina0577: 就是來騙的啊114.137.118.110 05/18 07:58
→ ffaatt: 懷孕本來就可以不講 刻意調查公司應該也114.140.121.140 05/18 08:01
→ ffaatt: 會在被罰114.140.121.140 05/18 08:01
推 huckebein12: 太長 END 42.72.81.171 05/18 08:05
→ Arashi0731: 台灣法規沒有試用期,站在中小企業面 114.35.78.244 05/18 08:13
→ Arashi0731: 說,面試時已經懷孕了沒講很阿雜,人 114.35.78.244 05/18 08:13
→ Arashi0731: 力很難喬 114.35.78.244 05/18 08:13
→ birdy590: "我沒有主動說出來" 這就是公司嫩沒問 119.14.20.145 05/18 08:25
→ birdy590: 問了說沒有 月份對不上就是不實 119.14.20.145 05/18 08:25
→ fcz973: 沒有規定試用期不代表不能有試用期,試用 101.10.59.113 05/18 08:44
→ fcz973: 期滿可以判定不過,但副總就傻到講出關鍵 101.10.59.113 05/18 08:44
→ fcz973: 字 101.10.59.113 05/18 08:44
推 angie668492: 樓上,試用期沒過一樣要走資遣流程啊 39.9.108.21 05/18 08:52
→ angie668492: ,就要拿出合理的資遣理由 39.9.108.21 05/18 08:52
→ bndan: 人力調度問題不只產假 還有育嬰 育嬰才是大 111.71.91.146 05/18 08:55
→ bndan: 條 有薪育嬰假基本半年(薪水補貼是勞保給 111.71.91.146 05/18 08:55
→ bndan: ) 所以特別講產假是想省那60+7天的錢啦 人 111.71.91.146 05/18 08:55
→ bndan: 力調度為啥說無解? 因為現在法規是3歲以下 111.71.91.146 05/18 08:55
→ bndan: 「男女」雙方都可以請 你企業錄取人要身家 111.71.91.146 05/18 08:55
→ bndan: 調查小孩幾歲? 育嬰假現在有意推廣拉長到6 111.71.91.146 05/18 08:56
→ bndan: 歲以下都能請 要講人力調度? 這才是大的 111.71.91.146 05/18 08:56
→ bndan: 在意產假那薪水就別借題發揮啊 XD 111.71.91.146 05/18 08:56
→ bndan: 從這系列來看 一堆人對生育相關的權益和狀 111.71.91.146 05/18 08:59
→ bndan: 況都不清楚 不管你今天是站勞還站資方 重點 111.71.91.146 05/18 09:00
→ bndan: 是照著規則走 懂規則才容易達成目標啊 XD 111.71.91.146 05/18 09:00
推 alotofjeff: 員工面試時隱瞞已懷孕,我覺得也很差 59.115.131.76 05/18 09:17
→ alotofjeff: 勁 59.115.131.76 05/18 09:17
→ alotofjeff: 而且面試45歲以下的女員工,填寫基本 59.115.131.76 05/18 09:19
→ alotofjeff: 資料時應該都會要求說明是否有孕在身 59.115.131.76 05/18 09:19
→ alotofjeff: ,這調查就像男生是否已完成兵役一樣 59.115.131.76 05/18 09:20
→ alotofjeff: ,都是合理的,如果員工在面試時刻意 59.115.131.76 05/18 09:20
→ alotofjeff: 隱瞞懷孕資訊,事後公司根本不用資遣 59.115.131.76 05/18 09:20
→ alotofjeff: 直接以詐欺理由開除就好 59.115.131.76 05/18 09:20
※ 編輯: laptic (180.74.217.70 馬來西亞), 05/18/2026 09:26:35
推 Sacral: 本來就可以不用講,難怪少子化,是說現在 27.242.69.203 05/18 09:36
→ Sacral: 又沒有試用期,非自願離職沒給資遣費又可 27.242.69.203 05/18 09:36
→ Sacral: 以再告他一條 27.242.69.203 05/18 09:36
推 acd88001: 你自己面試的時候不處理 懷孕5個月是不 111.83.22.153 05/18 09:40
→ acd88001: 能工作?離預產期還這麼久 還是應該預 111.83.22.153 05/18 09:40
→ acd88001: 判自己會早產 乖乖在家躺 入職不到半年 111.83.22.153 05/18 09:40
→ acd88001: 只有半薪 還可以跟政府請補助 兩個月頂 111.83.22.153 05/18 09:40
→ acd88001: 多支出2萬多塊 選擇被罰30萬 111.83.22.153 05/18 09:40
→ yashiro: 我沒有說謊,我只是沒講 42.73.77.44 05/18 09:51
→ yashiro: 反正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公司也知道以後要 42.73.77.44 05/18 09:51
→ yashiro: 怎麼處理了 42.73.77.44 05/18 09:51
推 IAMQT: 只能說一堆不生小孩在檢討 難怪可悲少子化223.137.131.190 05/18 09:53
→ IAMQT:223.137.131.190 05/18 09:53
推 vn509942: 副總太古意還是太衝動,說那麼多...哈哈 202.39.237.178 05/18 10:33
噓 wcm: 法規就規定不能問,也不需提供,哪有隱瞞懷 223.137.4.122 05/18 15:12
→ wcm: 孕? 223.137.4.122 05/18 15:12
→ wcm: 一堆人認爲比法規大, 223.137.4.122 05/18 15:13
推 TOEY: “我沒有說謊,只是沒有說”....她可以考慮 101.10.7.42 05/18 15:57
→ TOEY: 從政了 101.10.7.42 05/18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