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coreb00124 (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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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妻開夫車國道超速逾40公里吞2罰單 她被罰
時間Mon May 18 14:45:54 2026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妻開夫車國道超速逾40公里吞2罰單 她被罰款、丈夫被扣牌照
高女開丈夫名下的車被舉發超速超過40公里,她稱當天事態緊急不慎超速,自己被罰款沒
異議,但車子是丈夫執行緊急社區精神醫療自備公務車,訴請撤銷吊扣牌照處分。法官指
出,高女未符緊急避難要件,監理單位也無行政裁量空間,駁回告訴。
高女去年8月12日晚上9時許開車行駛國道3號,通過南向8.7公里汐止隧道出口外路段時,
當地速限90公里,高女超速超過40公里,除了她收到開車超速罰單被罰款,她的丈夫是車
主也被舉發違規,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高女指出,她的公公當晚病危,醫師臨時要求家人立即到院討論說明病情,她不慎駕駛過
快。當時視線極佳、路上無其他車輛,確無主觀危險或魯莽駕駛意圖。她對自己被罰款沒
意見,但因丈夫名下的車,是基隆市執行緊急社區精神醫療等業務的自備公務車,她與丈
夫名下並無其他車輛可供緊急醫療公務,或帶公婆住院就醫使用,聲明撤銷這項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答辯,高女以超高速行駛,如遇突發狀況難以即時反應,所需煞停
距離也大幅增加,肇事機率驟增,極易造成事故,高速發肇事恐造成嚴重後果或死亡車禍
。
高女稱趕赴醫院違規,並未符合緊急避難條件,裁處無違誤,聲明駁回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後指出,行政罰法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
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高女以家屬
病急,緊迫才超速,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但難認有緊急避難情狀存在,超速40公里以
上並非屬客觀上不得已必要手段,且會危及沿路用路人安全,不採信高女辯詞。
高女另稱吊扣丈夫名下汽車牌照,將影響家人生活需要,請求撤銷處分。法官指出,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超過40公里吊扣牌照6個月,高女開車違規構成處分要件,監
理單位即應依法裁決,並無裁量空間,加上無相關法律規定可考量高女家庭使用交通工具
需求等情事,得以免罰依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07699
備註:
接到病危,真ㄉ不算緊急避難R
在你車上才算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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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utkin: 這女的真懂法律 101.8.250.51 05/18 14:48
推 susaku: 我也認為不算啊 又不是在車上要緊急送到 59.124.165.188 05/18 14:50
→ susaku: 醫院 59.124.165.188 05/18 14:51
→ wcm: 私人名下的公務車,說的真好聽,明明就是私 223.137.4.122 05/18 14:52
→ wcm: 人的車 223.137.4.122 05/18 14:53
→ alex00089: 溫馨 223.139.72.215 05/18 15:08
推 berryc: 家人病危不算緊急避難(病人又不在車裡) 36.226.57.47 05/18 15:36
→ berryc: ,但這好像是交警的默契 36.226.57.47 05/18 15:36
推 berryc: 我有次在小巷子闖紅燈被攔,被問為什麼闖紅 36.226.57.47 05/18 15:38
→ berryc: 燈,用上班快遲到為由被打槍(廢話XD) 36.226.57.47 05/18 15:39
→ berryc: 鴿子回我:這不是理由,又不是家人病危要趕 36.226.57.47 05/18 15:39
→ berryc: 著見最後一面. 所以這真的能當理由的 36.226.57.47 05/18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