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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eage097 (狐狸壽司)》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 洪榮志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家》法官大烏龍!錯認「祖產無繼承人」充公拍賣 後代跨海爭14年仍輸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市蔡姓女子不服祖產土地遭台南地方法院「烏龍裁定」錯認無繼承人,進而收歸國有並轉售他人,憤而提起國家賠償,求償60多萬元損害。一、二審法院雖然坦承當年的承審法官確有「未盡詳細查證之過失」,連監察院也曾對此提出調查報告狠批,但台南高分院仍以「國賠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判決蔡女敗訴,全案不得上訴。 : 此案源於民國96年,蔡女持有的台南市仁德區祖產土地,原本由其外祖母與一名張姓土地代書共同持有。外祖母過世後,其遺產依日據時期戶主繼承制度,由蔡女的母親依法繼承。台南縣政府也早在民國93年間,成功尋得蔡母為合法繼承人,並發放其他被徵收土地的補償費,足證其繼承權早有官方紀錄可循。 : 不料,共有人張姓代書竟在96年以蔡女外祖母「無繼承人」為由,向台南地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當時的承審法官疏忽未詳加審查戶籍謄本的除戶記載,誤認外祖母膝下無人,即草率裁定指定國有財產局(現為國有財產署)為遺產管理人,並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最後在98年將該筆祖產土地收歸國有。張姓代書隨即向國產局洽購該土地持分,順利將整塊土地吞併。 : 蔡母發現祖產莫名易主後,不甘權益受損,從此踏上長達十餘年的漫長訴訟之路。母女二人先後提起塗銷登記民事訴訟、多次聲請再審,卻因當年的遺產管理人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屢屢遭到法院判決敗訴。 : 直到蔡女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於109年發布調查報告,明確點名台南地院承審法官在認定繼承系統上有嚴重疏失,台南地院才在112年底,裁定撤銷當年指定國產局的烏龍選任。 : 蔡女拿到司法疏失的鐵證,114年1月正式向台南地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不過,一、二審法院均指出,依《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國賠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 法院認為,蔡女與母親早在101年提起再審,以及103年提起民事訴訟時,起訴狀內就已明確主張法官有誤判、權利受侵害之事實,可見當時即已「實際知悉損害」;縱使退一步以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的109年1月起算,直到114年提出國賠也已超過2年法定時效。此外,土地早在民國98年便已完成收歸國有,損害發生時間也遠遠超過5年的法定上限。 : 台南高分院直言,雖然原審法院96年的裁定在繼承人認定上確實有誤,但因蔡女提起國家賠償的時間,已嚴重逾越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其國賠請求權在法律上已當然消滅,全案判決蔡女敗訴確定。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9001861-260402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這個法官有點事情都沒有 : 也太爽了吧 : 法官判錯失職甚麼事情都不用負責嗎?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這個歐,看最早的裁判書才準啦 而且這橫跨近百年的兩個國家的民事繼承制度銜接 至於祖產歐?? 笑死,怎不先思考一個問題, 為何(蔡廖杭)遲遲不去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還不就是因為 怕翻船 (大正元年1912,昭和元年為1926,自己換算) 大正8年,林黃留,嫁給林定發,生1子林丁就,林丁就於大正11年歿(2Y) 大正11年,林定發歿,林黃留繼承戶主, 同年,林黃留 招 廖實 為招夫(你懂的) 昭和5年,廖實收養廖杭為養女 昭和7年,林黃留歿,由林陳氏赤(即林定發之母)繼承戶主 昭和14年,林陳氏赤隱居(就跟現在日本會社CEO退位類似), 由廖實繼承戶主 (5/20 2200,把眼花打成林陳留的改回正確的 林黃留) 民國36年,廖實去世 好啦,那照蔡廖杭這麼積極的跟女兒一起打官司爭土地 (系爭土地其實還很小塊呢~) 正常人的話,不是"一開始"就該直接辦理繼承土地嗎??? 而不是拖到民國92年政府開路拓寬,發徵收補償金時才動作?? "整整拖了五六十年沒辦繼承" 還不就是自己知道自己養父是人家招的, 照當時的繼承制度,招夫沒有繼承權 但卻忘了自己養父後來被指名繼承為戶主 至於當初拓寬道路的徵收補償? 搞不好承辦人根本就單純看誰是誰的子女,就要人家簽名發錢了 (簡單講,不知道日本繼承制度) 既然是人家政府主動送錢,有啥理由不拿? 問題是....... [徵收後,剩下的土地呢,還是沒去辦理繼承] (就是被國產局賣給張玲媚1/2持分那塊) 所以張玲媚看這樣持分1/2也不是辦法 所以才去以關係人身分請求擔任遺產管理人 後來法院裁定讓國產局當遺產管理人 走程序,最後那兩百多平方公尺,用市價六十多萬賣給了張玲媚 然後張玲媚把這塊小小的土地(如意段830), 併入到自己的其他土地,成一個現在的完整樣子(仁德如意段822) 至於蔡廖杭跟蔡佳樺母女? 真要是當初對祖產這麼確信有繼承權 以他們後來向法院提的各種訴訟跟裁定來看, 早就該登記了 順道一提,蔡廖杭跟蔡佳樺也有對張玲媚提告刑事訴訟,但不起訴處分 提告部分應該是針對所謂隱匿有繼承人這一塊,但檢察官認定沒有 張玲媚也是因為土地關係提出訴訟,才能夠去申請共同持有人 林黃留 的戶籍資料 然後戶政給幾張戶籍資料,就全部呈給法院 而後來告張玲媚的刑事,就更證明這對母女天花亂墜的本事 什麼張玲媚聯繫蔡廖杭蔡佳樺收購土地的事情,子虛烏有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232 號民事判決 況且,原告對鈞院96年財管字第42號裁 定提出再審及抗告均遭駁回,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下稱臺南地檢署)告訴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亦均經台南地檢 署102年偵字1825號、102年偵續7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參 酌該刑事偵查卷證資料,原告法定代理人蔡佳樺於偵查中承 認被告未與其連絡土地買賣之事,證人高祥雯、陳英裕亦證 述未受被告請託向原告表達欲購買土地之事,也從未與被告 接觸過,被告亦不知原告是否為繼承人等語,亦可證明原告 主張被告明知其為繼承人而故意隱瞞法院云云,並非事實。 =========== 張玲媚也是看對方圖的是財,後來才另外再拿八十萬,去年和解掉了 (跟國產局買土地,花了六十萬,現在又再噴八十萬跟這女兒和解) 但蔡家女兒還是繼續咬著國產署不放,非要從政府挖到肉不可. 而且蔡佳樺自己明明都跟著陳英裕(應該是仲介)到地政事務所想辦繼承, 結果最後還是不了了之,沒辦完繼承. -- 剩下的,想了解的,自己拿原告跟被告名字,上裁判書系統自己挖吧, 故事很精彩的 (告到蔡廖杭都死了,還是拼命告)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5 年度上國易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再易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度上易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度再易字第 41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再易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律師費都不知道砸多少進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34.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9218630.A.C53.html
voo0263: 哇真的是平衡報導耶 一開始辦好繼承根本 42.70.73.221 05/20 03:31
voo0263: 不會有後面的問題 42.70.73.221 05/20 03:31
cartoonss: 這篇跟新聞的說法不同耶 原來的太偏頗 219.70.162.19 05/20 03:57
borissun: 推你完整分析 106.64.97.46 05/20 03:57
cartoonss: 了嗎 219.70.162.19 05/20 03:57
hcwang1126: 日據時代啊 近年才繼承了一筆 也搞不220.136.151.223 05/20 04:27
hcwang1126: 清楚就多了 不過有先發公文來說 然後220.136.151.223 05/20 04:27
hcwang1126: 就開始繳土地稅了 接著就有人來談一坪220.136.151.223 05/20 04:27
hcwang1126: 100萬賣她220.136.151.223 05/20 04:27
whface: 推完整分析,不然這案照記者標題,法官被 36.238.24.214 05/20 04:35
whface: 賣慘了 36.238.24.214 05/20 04:35
whface: ^罵 36.238.24.214 05/20 04:36
haviccy: 推 219.85.41.99 05/20 05:30
gilbertchen8: 推 平衡報導 36.230.7.14 05/20 06:51
gilbertchen8: 事件千萬不要一開始上車 除非很確定 36.230.7.14 05/20 06:52
gilbertchen8: 風向 噗哧 36.230.7.14 05/20 06:52
duxxlux: 推專業 36.237.77.54 05/20 07:07
onstar: 平衡報導 27.52.105.201 05/20 07:18
vertebrae: push 42.77.138.48 05/20 07:28
denniss: 推平衡報導 114.26.65.232 05/20 07:42
coffee112: 推推 114.140.115.11 05/20 07:43
charlly: 哦哦哦 39.10.56.66 05/20 07:52
no2muta: 原新聞標題... 42.73.171.148 05/20 08:17
acd88001: 原來 111.83.22.153 05/20 08:25
kogsww: 內行人 114.140.83.159 05/20 08:33
mokumi: 推223.143.240.109 05/20 08:41
WellyT: 推,有理 42.77.215.93 05/20 08:44
orz151426: 哇,你很認真,優秀 223.136.85.212 05/20 08:44
ziso: 挖靠 認真喔 211.72.124.232 05/20 08:55
agogoman: 推 111.249.169.8 05/20 08:58
shioulanyu: 推 114.140.90.162 05/20 09:39
mycity: 謝謝你認真 1.175.14.244 05/20 10:31
yesyesyesyes: 推你平衡報導 101.9.96.205 05/20 10:43
QuentinHu: 推 101.10.13.143 05/20 11:16
qwaszxcde: 這些都你自己去查的 好有求知慾 強 42.70.222.134 05/20 11:47
fhscyt: 厲害 27.242.3.121 05/20 11:50
angelology: 推 27.51.50.110 05/20 13:12
ken327639: 推平衡報導118.231.161.238 05/20 13:20
Lineage097: 哇靠 我整個被標題騙了 118.233.189.13 05/20 13:23
budaixi: https://i.imgur.com/RyNtSfM.jpeg 39.14.209.14 05/20 14:35
kersihi: 推平衡報導 125.227.140.2 05/20 14:40
ForestWu: 前面罵法官的看到這篇要不要來罵記者114.136.207.244 05/20 15:09
proton63: 推 111.255.30.224 05/20 15:37
clark66: 原來如此,錯怪法官了 36.232.159.130 05/20 16:18
asparagus: 推一個 101.8.89.105 05/20 21:33
※ 編輯: maniaque (101.8.234.26 臺灣), 05/20/2026 22:08:37
MiaoXin: 專業 49.216.41.208 05/21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