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elheart3: 判決書:我們司法開演了 請大家閉嘴 223.139.203.50 05/20 14:24
※ 引述《outsi (outsi)》之銘言:
: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豐原王家五口去年7月集體輕生震驚社會,檢方查出團購主
: 李惠雯(45歲)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王家五口等
: 人共詐得1536萬元,依詐欺、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嫌將李女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以上刑期
: ,原本不認罪的李女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全部認罪,並脫口而出「我做錯了」,但王家女
: 婿無法原諒不願與他和解,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11年有期徒刑。
有傳聞判決理由是說:(案件編號: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四四五四號;目前被告還在羈押
中,但沒有禁止接見、通信)
一、李惠雯利用龐氏騙局以保證每月獲利十%高報酬,向王姓五口等十二人非法吸金,詐
騙一千五百三十六萬五千零三元債務,並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信用卡支付私人費用。
最令人遺憾的部分是,當投資人發現異常想要退出時,李惠雯還虛購違約金並密集傳
送恐嚇言語、割腕流血照片,向受害者長期心理虐待,導致王姓五口不堪高壓恐嚇集
體走上絕路。
二、李惠雯為了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嚴重,雖然審理時坦承犯行,但
至今僅與一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應予重判。
而個別評價方面:
・《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五年四月
・恐嚇取財罪:四年六月
・詐欺得利罪:七月、七月、十月
加總起來快要達到這個定刑的上限(假如沒有算錯,應該是十一年六月),如果不是「重
判」,還能是什麼?
給人「幾乎」沒有任何打折、優惠的樣子,這都算重了啦!
附按:對照延長羈押的理由:
「本院斟酌被告於本案羈押前確有無故拖延、規避檢警偵辦之事實,且本案所涉違反銀行
法非法吸金之罪嫌,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其法定刑不可謂不重,
且趨吉避凶為人之常情,縱被告於本院準備、審理程序就全部犯罪事實為坦認,亦難執
此遽認被告於後續審理、執行程序中,不會有逃亡之可能,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
虞。」
然而同時,還有另外二罪,法院的說法:
「雖然檢方有起訴洗錢、偽造文書,但考量李惠雯資金流向主要是還債付房租,欠缺隱匿
資金的洗錢犯意,而信用卡簽單部分疑慮因保留期限無法調閱,兩罪無法認定,不另為
無罪諭知。」
就這部分,確實是可惜了
如果檢方有就這部分規劃提出上訴,理論上是可以再尋求更重的判刑;只是也要看他們有
無這意思,此部分只能尊重他們的表意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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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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