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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控制不了性慾!公公在工寮性侵兒媳婦判8年 法官:違反人倫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為人公公的男子2度性侵自己的兒媳婦,一次作案地選在工寮、一次選在派出所 旁的租屋處,兒媳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公公有期徒刑5年,訂 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某時,公公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工寮內違反兒媳婦的意 願脫去她的衣物,以手指插入兒媳婦陰道完成性交;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某時,公公在 派出所旁的租屋處內,脫去兒媳婦的衣物再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的兒媳婦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公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處,檢方依強 制性交罪起訴公公。 法院審理時,公公坦承性侵兒媳婦,法官依被害人指訴、陳姓社工證詞以及警方蒐證圖、 鑑定書、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被害人的門診病歷、社會局個案報告等書證,認定 公公犯強制性交罪。 判決指出,犯案的公公未能控制自己性慾衝動,違反人倫對兒媳婦實施強制性交,造成被 害人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不過,公公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審酌他過往前科素行、自 陳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依法量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513989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侵訴字第 11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https://reurl.cc/O6gelA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9285698.A.C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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