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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在這類型的案件,本則新聞的「阿明」比較理想的應對方式,應 該是在「小芬」還沒提告前,就積極地嘗試與小芬達成和解,並簽署保密協議。許多民眾 都是在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後才匆匆忙忙地開始找律師,實則在紛爭已經逐漸顯著化 時,就應該積極尋求律師的專業意見,這樣通常比較能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 ※ 引述《yokann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分手性侵 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阿明」和「小芬」原是大學班對,二〇〇八年時小芬提議分手,阿明無法接受竟在租屋 : 處強迫打「分手砲」性侵,十五年後「ME TOO」風潮興起,小芬鼓起勇氣提告,已結婚育 : 有兒女的阿明,雖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悔過書寫下的「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分手砲 : 」等語成為鐵證,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 : 判決指出,二〇〇八年一月間,二人在小芬的台中租屋處談分手,一言不合下,阿明以手 : 猛搥鐵製書桌的抽屜,致該抽屜凹陷,並以「我要讓你在系上無法生存」恫嚇小芬,進而 : 性侵得逞,由於當時忙著準備期末考,小芬未報案。 : 直到「ME TOO」風潮興起,小芬聯繫上阿明,質問其十五年前犯下惡行。阿明起初否認, : 後來認錯,表示要當面道歉,還自願寫下悔過書,小芬隨後提告,阿明遭檢方起訴。中院 : 審理時,阿明只認當年有語出恫嚇,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為合意性交。被告辯護人稱 : ,本案僅小芬單一指訴,所提的兩人對話紀錄,不足以作為補強證據。 : 不過法官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以及阿明寫下的悔過書,包括「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 : 分手砲」、「…做過但卻不自知的壞事…說一聲對不起」等語,認為足以當成犯罪證據。 : 中院審酌阿明為滿足自己性慾,造成小芬身心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依此判刑四年二月 : ,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5738 : 6.備註: : 最慘的是那個老婆跟小孩,不知道當年事情,突然爸爸/丈夫就要被抓去關惹. : 而且也不值得同情,妥妥的咎由自取.這個判例其實還不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9474324.A.647.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2:27:41
cool10528: 黨有教 不要道歉 118.167.3.85 05/23 02:39
L1ON: 不要道歉就不會被關了 49.218.247.231 05/23 02:55
qq204: 最佳解釋快去加入民進黨 36.237.148.71 05/23 02:56
berryc: 就是不願付錢才會被要求寫悔過書吧,然後很 1.171.164.166 05/23 03:20
berryc: 天真以為這樣就會被原諒...都15年過去了 1.171.164.166 05/23 03:21
berryc: 還以為對方會念舊情放他一馬,傻傻der 1.171.164.166 05/23 03:22
k44754: 律師,你就不是法官 27.52.47.130 05/23 03:34
k44754: 鬼島法官大絕:自由心證 27.52.47.130 05/23 03:35
kutkin: 你和解也還是要看對方要不要跟你和解 101.8.250.49 05/23 06:17
kutkin: 一開始女生那個訊息就讓人感覺是想毀了男 101.8.250.49 05/23 06:18
kutkin: 生,開口就是男生的妻女。 101.8.250.49 05/23 06:18
kutkin: https://i.mopix.cc/EewBJg.jpg 101.8.250.49 05/23 06:19
kutkin: 其實就算messenger那樣回 男生不出面也都 101.8.250.49 05/23 06:19
kutkin: 還好 就關帳號 說那帳號不是我 101.8.250.49 05/23 06:20